>>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 - 中欧衔接式联运 欢迎咨询 上海卡斯柏国际物流供应

中欧衔接式联运 欢迎咨询 上海卡斯柏国际物流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多式联运经营人既可能由不拥有任何运输工具的国际货运代理、场站经营人、仓储经营人担任,也可能由从事某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担任。但无论如何,他都必须持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许可证书,能单独承担责任。多式联运的货物交付:当货物运至目的地后,由目的地代理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需凭多式联运提单提货,经营人或其代理人需按合同规定,收取收货人应付的全部费用。收回提单后签发提货单,提货人凭提货单到指定堆场和集装箱货运站提取货物。如果整箱提货,则收货人要负责至掏箱地点的运输,并在货物掏出后将集装箱运回指定的堆场,运输合同终止。多式联运事故处理:如果全程运输中发生了货物灭失、损害和运输延误,无论是否能确定发生的区段,发(收)货人均可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索赔,中欧衔接式联运,中欧衔接式联运。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提单条款及双方协议确定责任并做出赔偿。如果已对货物及责任投保,中欧衔接式联运,则存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和向保险公司进一步追索问题。如果受损人和责任人之间不能取得一致,则需在诉讼时效内通过提起诉讼和仲裁来解决。国际多式联运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中欧衔接式联运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收取货物后,经营人应向发货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在把提单交给发货人前,应注意按双方议定的付费方式及内容、数量向发货人收取全部应付费用。多式联运经营人有完成或组织完成全程运输的责任和义务。在接收货物后,要组织各区段实际承运人、各派出机构及人共同协调工作,完成全程中各区段的运输以及各区段之间的衔接工作,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服务性工作和运输单据、文件及有关信息等组织和协调工作。国际货物运输通常要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才能将货物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传统的组织形式是分段运输,即由托运人(出口商)分别与有关运输方式的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由各运输方式的承运人负责完成各该区段的运输,或由起运地的承运人代理托运人与下一程的承运人签订下一程的运输合同,分段完成全程运输。这样,托运人或他的代理人不只要照料两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换装安排,还要安排货物的仓储搬运。采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后,托运人只需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在起运地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并取得其签发的多式联运单据后,便可通知收货人(进口商)在目的地提取货物。出口多式联运找哪家多式联运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统称为复合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货运单证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不同。国际多式联运很少由一个经营人承担全部运输,往往是接受货主的委托后,联运经营人自己办理一部分运输工作,而将其余各段的运输工作再委托其他的承运人。但这又不同于单一的运输方式,这些接受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转托的承运人,只是依照运输合同关系对联运经营人负责,与货主不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因此,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是实际承运人,也可是“无船承运人”。国际多式联运与一般国际货物运输的货运单证的内容与制作方法不同。国际多式联运大都为“门到门”运输,故货物于装船或装车或装机后应同时由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这是多式联运与任何一种单一的国际货运方式的根本不同之处。在此情况下,海运提单或运单上的发货人应为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收货人及通知方一般应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国外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多式联运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发货人则是真正的、实际的收货人和发货人,通知方则是目的港或之后交货地点的收货人或该收货人的代理人。多式联运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或之后目的地的名称以及第1程运输工具的名称、航次或车次等。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指的是什么?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一个国家接受货物的地点运送到另一国家交付货物地点的运输组织形式。班轮运输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促进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这种联运方式将不同的运输方式组合成综合性的一体化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张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自接管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全程运输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联运单据大多采用《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规定的提单。多式联运经营人可自己办理全过程中一部分实际运输,把其他部分运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给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承运人)办理,分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是承托关系。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

由于多式联运可实行门到门运输,因此对货主来说,在货物交由第1承运人以后即可取得货运单证,并据以结汇,从而提前了结汇时间。这不只有于加速货物占用资金的周转,而且可以减少利息的支出。此外,由于货物是在集装箱内进行输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可相应地节省货物的包装,理货和保险等费用的支出。法定(多式)联运指不同运输方式运输企业之间根据国家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开展的多式联运。铁路、水路运输企业之间根据铁道部、交通部共同颁布的《铁路水路货物联运规则》开展的水陆联运即属此种联运。在这种联运形式下,有关运输票据、联运范围、联运受理的条件与程序、运输衔接、货物交付、货物索赔程序以及承运之间的费用清算等,均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章的规定,并实行计划运输。这种联运形式无疑有利于保护货方的权利和保证联运生产的顺利进行,但缺点是灵活性较差,适用范围较窄,它不只在联运方式上只适用铁路与水路两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而且对联运路线、货物种类、数量及受理地、换装地也做出了限制。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中欧衔接式联运

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中欧衔接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注意事项:国际多式联运必须由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标准。1.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条件: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国际多式联运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该合同的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①至少使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②承担国际货物运输;③接受货物运输,对合同中的货物负有运输、保管之责任;④属于一种承揽、有偿的合同。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包括铁路、公路、航空、海运等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在内。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于国内货物运输的条件之一,主要涉及国际运输法规的适用问题。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签订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中欧衔接式联运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查看全部介绍
推荐产品  / Recommended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