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甲类,上海净化洁净室设计、乙类生产区的排风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2.当废气中有害物浓度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时,废气排入大气前应采取处理措施。3.特殊性质药品生产区的排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9.6.2条的规定。医药洁净室的排风系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取防止室外气体倒灌的措施。2.对含有水蒸气和凝结性物质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及排放口。3.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为医药洁浄室的消毒灭菌提供必要的手段和设施,上海净化洁净室设计。当医药洁净室的消毒灭菌方式需利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作为通风设施时,应配置相应的消毒排风设施,上海净化洁净室设计。洁净室存外衣区域应单独设置,存衣柜应根据设计人数每人一柜。上海净化洁净室设计
洁净下列药品生产区之间应分开布置:1.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和浓缩等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3.原料药生产区与其制剂生产区。下列生物制品的原料和成品,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区域内加工和灌装:1.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2.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3.强毒制品与非强毒制品。4.死毒制品与活毒制品。5.脱毒前制品与脱毒后制品。6.活疫苗与灭活疫苗。7.不同种类的人血液制品。8.预防类与***类制品。9.原辅料取样区应单独设置,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环境相同。无菌物料的取样应满足无菌生产工艺的要求,并应设置相应的物料和人员净化用室。广州医疗洁净室设计洁净室具有**的空气处理设施和动物**通道。
洁净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1.厂址选择2.Ⅰ厂区位置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应设置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4.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仓储、堆场,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不能远离以上区域时,应位于其全年zui 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口与交通主干道近基地侧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0m。
洁净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1.服务于baozha危险场所的风管穿越甲类、乙类生产区的隔墙或防爆隔墙时,应设置防火阀和止回阀。厂房内用于有baozha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baozha危险的房间隔墙。
2.医药洁净室浄化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和调节阀,以及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保护网、孔板和扩散孔板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输送空气洁净度级别及所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3.医药洁净室内排风系统的风管、调节阀和止回阀等附件的制作材料和涂料,应根据排除气体的性质及所处空气环境条件确定。 洁净室无菌生产洁净室内不应设置地漏和水斗。
洁净A/B级医药洁净室内使用的工作服洗涤干燥后,宜在A级送风保护下整理,并及时灭菌:1.无菌生产洁净室应**于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药品的生产,不应用于其他药品的生产。2.无菌生产洁净室应根据无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中心生产区并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生产过程受到污染3.无菌生产洁净室的人流、物流设计必须合理,减少不必要的交叉影响。无菌生产洁浄室内不应设置与无菌生产无关的房间。4.无菌生产洁净室应设置物品传递的通道。传入无菌生产洁净室的物品应有灭菌和消毒设施。洁净室应采取措施确保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受影响,并避免交叉污染。广州医疗洁净室设计
洁净室药工业洁净厂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口与交通主干道近基地侧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0m。上海净化洁净室设计
洁净调节系统的空气处理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气处理机组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机组内静压保持1kPa时,漏风率不得大于1%。2.空气处理机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和易于清洁。3.空气处理机组应有良好的绝热性能,外表面不得结露。4.空气处理机组的送风机应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总风量和总阻力选择。风机选用风量应在系统计算风量上附加5%~10%;计算系统总阻力时,各级空气过滤器的阻力应按其初阻力的1.5倍~2.0倍计算。5.空气处理机组中的送风机宜采用自动调速装置。6.空气处理机组的整体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安装及运行时不得出现机组外壳变形。上海净化洁净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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