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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婚姻律师 真诚推荐 刘强律师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婚姻律师。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律师。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头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姻律师。第七条,晋城婚姻律师,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晋城婚姻律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律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晋城婚姻律师,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律师。 法律至上,维你正义。——刘强律师。晋城婚姻律师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婚姻律师。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婚姻律师。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婚姻律师。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姻律师。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姻律师。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律师。 晋城婚姻律师为企业保驾护航,让经营合法有序。——刘强律师。

    头一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婚姻律师。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律师。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律师。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律师。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婚姻律师。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律师。

婚姻律师。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婚姻律师。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婚姻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具体内容就是这面这些,其实通过阅读上述文章你可以发现解释三里面主要是解释夫妻双方如果出现了什么问题你,以及制定的一些条款的应该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效应。婚姻律师。 用高尚的情操,维护您的权益。——刘强律师。

    头一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婚姻律师。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瑕疵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婚姻登记、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材料有瑕疵等。婚姻律师。在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时,如果同时欠缺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但对只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婚姻律师。当事人以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要不符合婚姻法第十条关于婚姻无效的四种规定情形之一,法院就只能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婚姻律师。如果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结婚登记程序上有瑕疵的婚姻宣告为无效,不只扩大了无效婚姻的范围,也不符合设立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本意。婚姻律师。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观点主张应当本着司法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司法解释中增加指引性规定,以方便当事人解决纷争。婚姻律师。据此,经研究认为,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对已经领取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 至诚、至专、善法、扬权。——刘强律师。晋城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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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姻律师。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单独生活为止。婚姻律师。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婚姻律师。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律师。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律师。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婚姻律师。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律师。 晋城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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