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原子吸收法已用来测定地质样品中70多种元素,并且大部分能够达到足够的灵敏度和比较好的精密度。钢铁、合金和高纯金属中多种痕量元素的分析现在也多用原子吸收法。原子吸收在食品分析中越来越普遍,教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比较。食品和饮料中的20多种元素已有满意的原子吸收分析方法。生化和临床样品中必需元素和有害元素的分析现已采用原子吸收法。有关石油产品、陶瓷、农业样品、药物和涂料中金属元素的原子吸收分析的文献报道近些年来越来越多,教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比较,教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比较。水体和大气等环境样品的微量金属元素分析已成为原子吸收分析的重要领域之一。利用间接原子吸收法尚可测定某些非金属元素。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化条件:程序升温的条件选择。教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比较
为使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测功能在检定期间内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1、在仪器设备两次检定期间,对该设备进行期间核查,以验证设备是否保持校准时的状态,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范围适用于各型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期间核查。3、核查项目3.1标准曲线相关系数、精密度(RSD)、检出限(L)、以及采用有证的标准物质(已知浓度u并给出不确定度Ur的任何一种单标准物质)进行检测结果的评定。3.2期间核查时可用上述的核查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4、核查依据各型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资料。饲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多少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是属于原子光谱。
调整熄灭器位置的目的在于使其缝口平行于外光路的光轴并位于正下方,以保证空心阴极灯的光束完整经过火焰并集聚于火焰中心而取得较高的灵活度。熄灭器的调整是在静态下停止的。常以铜灯(324.1nm)作光源,按前述调整好灯的位置,调理负高压,使透射比为1:100%,然后用仪器附带的透光检验工具或一根火柴棒插入熄灭器缝口里。当对光棒直立在熄灭器缝口的正中心时,透射比应接近0%,否则仍需对熄灭器位置作前后调整,然后拍对光棒垂直置于缝口两端,其透射比应降至30%,否则应改动熄灭器转角直至到达请求为止。当静态调整终了之后,若有必要,可在点火的状况下,吸喷铜规范溶液,调整熄灭器的前后转角及其高度,丈量不同位置时的吸光度。对应予大吸光度的位置为位置,但熄灭器不应挡光。由于不同元素的熄灭器高度是不同的,运用时应依据不同的元素重新调理熄灭器高度。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化条件:程序升温的条件选择:在石墨炉原子化法中,合理选择干燥、灰化、原子化及除残温度与时间是十分重要的。干燥应在稍低于溶剂沸点的温度下进行,以防止试液飞溅。灰化的目的是除去基体和局外组分,在保证被测元素没有损失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灰化温度。原子化温度的选择原则是,选用达到较大吸收信号的较低温度作为原子化温度。原子化时间的选择,应以保证完全原子化为准。原子化阶段停止通保护气,以延长自由原子在石墨炉内的平均停留时间。除残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残留物产生的记忆效应,除残温度应高于原子化温度。原子吸收分光度计分析样品优点:操作方便、快速。
原子吸收分光度计分析样品优点:1、抗干扰能力强。从玻尔兹曼方程可知,火焰温度的波动对发射光谱的谱线强度影响比较大,而对原子吸收分析的影响则要小的多。2、准确度好。空芯阴极灯辐射出的特征谱线只被其特定元素所吸收。所以,原子吸收分析的准确度较高。当然,原子吸收光谱分析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原子吸收光谱法的光源是单元素空芯阴极灯,测定一种元素就必须选用该元素的空芯阴极灯,这一原因造成本法不适用于物质组成的定性分析,对于难熔元素的测定不能令人满意。另外原子吸收不能对共振线处于真空紫外区的元素进行直接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上方必需准备一个通风罩,使熄灭器产生的熄灭气体能顺利排。国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代理
原子吸收光谱分析,由于其灵敏度高、干扰少、分析方法简单快速。教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比较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安全操作须知:实验室高压气体的安全管理。1.建议将气瓶安装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室外。2.注意不能让气瓶的温度超过40°C,并且2m之内不得有明火。3.气瓶安放位置需牢靠稳固,避免气瓶翻倒、强烈震动、击撞或受强外力等情况的发生。4.气瓶不得倒置、横放或大幅度倾斜,需时刻保持直立。5.使用乙炔前,请安装由正规厂家生产的乙炔专属减压阀。为了防止金属和乙炔发生化合作用,请不要使用铜、银、汞以及它们的合金做成的管道。这些化合物与乙炔会生成金属乙炔化物,受到冲击后可能分解而爆开。6.乙炔气瓶含有可溶解性的物质。若气瓶内压力低于0.50MPa,为了避免可溶解性物质的扩散,请更换新的乙炔气瓶。教学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比较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