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工程纠纷律师。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工程纠纷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工程纠纷律师。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工程纠纷律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晋源区工程纠纷律师谁家好,晋源区工程纠纷律师谁家好,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工程纠纷律师。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工程纠纷律师,晋源区工程纠纷律师谁家好。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工程纠纷律师。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一心为民,服务至上。——刘强律师。晋源区工程纠纷律师谁家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工程纠纷律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工程纠纷律师。(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工程纠纷律师。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工程纠纷律师。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工程纠纷律师。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万柏林区工程纠纷律师联系电话条条律法通光明——刘强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应当尽量维护合同的效力。工程纠纷律师。建设工程合同受到不同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调整,特制是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强制性规范较多,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不利于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阻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工程纠纷律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效力。工程纠纷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2005年1月1日施行。工程纠纷律师。
工程纠纷律师。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在建筑产品的过程,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通过返还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只能折价补偿。工程纠纷律师。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不只符合当事人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还可以避免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值,提高了诉讼效率。工程纠纷律师。因此《解释》第2条确立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折价补偿原则。工程纠纷律师。但其适用的前提是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二是虽经验收不合格,但经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工程纠纷律师。找律师,找顾问,就找太原刘强律师。
工程纠纷律师。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工程纠纷律师。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工程纠纷律师。(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工程纠纷律师。(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工程纠纷律师。(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用高尚的情操,维护您的权益。——刘强律师。万柏林区工程纠纷律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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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工程纠纷律师。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只要发包方已经对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合格或者已经对工程投入使用,则承包方可依法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工程纠纷律师。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工程纠纷律师。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工程纠纷律师。如果发包方已经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合格,或者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方已经实际使用了建设工程,则承包方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工程款。工程纠纷律师。 晋源区工程纠纷律师谁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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