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风险:项目实施后能否实现预期的节能量,这是节能服务公司能否从项目中赢利的主要风险,三明合同能源管理余热回收系统。节能服务公司可能没有详细计算项目的节能量,而项目实施后实际产出的节能量比预期低得多,将导致节能服务公司无法收回投资和利润。此外,评估机构的**性和公认性是否足够,以及节能服务公司、评估机构和客户三方对评估标准和内容认可的一致性也存在着风险。能源价格变化风险:能源价格变化将造成项目的节能效益评估结果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利益分成变化。投资回报风险:确定效益分成或固定回报的具体比例和期限、客户的支付能力,三明合同能源管理余热回收系统、政策变化、体制创新、领导更换等。改造系统的运行,三明合同能源管理余热回收系统、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在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三明合同能源管理余热回收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降低设备和技术风险:尽管设备制造商对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有担保,如果所安装的设备运行情况不佳,节能服务公司仍然会为解决有关问题而承担额外费用。减少这种风险的方法有:只使用经过考验的技术,节能服务公司不应在其业务中进行新技术的应用试验;采用有可靠性记录的设备;选择愿为其设备提供担保的、优良的设备供应商,所提供的担保应包括承担更换设备的人工费用。这里要注意,尽量避免接受那些财务状况不太好的设备供应商的设备,尽管他们也提供了优厚的担保。因为,一旦设备出现问题,而该设备制造商却停业了,无力履行其担保责任,这时节能服务公司就会遭受损失。佛山合同能源管理电机系统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有助于环保。
合同能源管理商务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机构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合同能源管理签订尽可能完善的合同:要力争将风险控制在合同上,通过合同的约束来保障项目的正常执行,以及节能服务公司正常地收回应得的收益,各项合同条款应尽量完善,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并把他们体现在合同中。分散风险。为了减少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风险,在有条件时,应尽可能分散风险。如由合作各方共同投入部分项目所需资金,共同承担项目风险;邀请设备制造商共同参与实施节能项目,用节能效益分期偿还设备费用等。采用其它措施来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减少风险发生。如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者资产押等有效担保方式。各行业的余热总资源约占其燃料消耗总量17%~67%,可回收利用余热资源约为余热总资源的60%。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流程:培训: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ESCO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在合同期内,设备或系统的维修由ESCO负责,并承担有关的费用。能耗基准、节能量监测。改造工程完工前后,ESCO与用户共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测试、验证方案对项目能耗基准和节能量、节能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实际监测,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节能量确认。节能量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主要依据。空调节能改造与国家可以节省资源。中山合同能源管理空压机节能工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一种客户和承包商“互惠双赢”的关系。三明合同能源管理余热回收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三明合同能源管理余热回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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