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比制剂多指用于生物检定、物质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参比制剂,多以效价单位(U)表示。在药品检验中,它是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中间,是控制药品质量必不可少的工具。工作参比制剂包括:企业内部标定的工作参比制剂、科研单位或合同实验室标定的工作参比制剂、其他厂家在认证实验室标定的参比制剂。1.工作参比制剂初次标定的批号取四位数,前两位为表示参比制剂标定的年份,广东参比制剂管理标准,后两位为流水号,广东参比制剂管理标准,广东参比制剂管理标准,例:2010年一开始的次标定批号为1001,第二次使用新制备的样品进行标定批号则为1002。参比制剂是药品检验的组成部分。广东参比制剂管理标准
参比制剂所配制的标准溶液是否失效。严格说来应该通过期间核查来确认,即用新配制的标准溶液来测定前一段时间配制的标准溶液是否在误差的范围之内来认定其有效与否。(这个误差范围定在5%以内可行)。当参比制剂过期或出现异常无法使用时,应提出销毁申请,不能私自处理。由参比制剂、参比制剂管理员填写“参比制剂、参比制剂销毁申请单”。内容至少包括品名、规格、数量、销毁原因、购入单位、购入日期、申请人、批准人。在当前,参比制剂在不少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广东参比制剂管理标准参比制剂的的预处理是要遵守规范的。
参比制剂是分析测量质量保证关心的焦点问题。参比制剂所提供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必须已知且满足测量需求。因此,参比制剂可以按不确定度等级(越小越好,但评定必须合理)和依据不确定度报告的可靠性和验证结果进行分级分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参比制剂会编制的ISO导则33——“有证参比制剂的使用”中提出的有证参比制剂在计量学中的作用包括:贮存和传递特性量值信息根据定义,一种参比制剂具有一个或多个准确测量的特性量值。一种有证参比制剂中的特性量值一旦被确定。
参比制剂若同一批次重新标定则在原批号加后缀,例如,1001-1,第二次复标则为1001-2,依次类推。3.内部基准参比制剂按上述原则再加P,例如,P1001。参比制剂有效期(失效期)与复标期无特殊规定时,有效期及复标期如下:1.如无特殊情况,工作参比制剂的含量每半年复标一次或另取新生产的样品标定。当参比制剂暂不使用时,复标周期可能超过规定周期,在使用前进行复标,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2.对于特定市场使用的工作参比制剂,复标可以按照当地药政局或者药典的规定的周期来进行。参比制剂的功能性是比较完善的。
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工作,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等作为申请人或推荐人,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通过备案、推荐、申报等方式,选择参比制剂的过程。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备案的方式选择参比制剂。生产企业填写《参比制剂备案表》;撰写《综述资料》,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交所生产品种现行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生产产品初次批准和上市后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的说明。参比制剂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广东参比制剂管理标准
参比制剂指用于生物制品理化等方面测定的特定物质。广东参比制剂管理标准
参比制剂大多数企业均没进行此项工作。已开封的参比制剂管理方面的问题。部分企业对开封后参比制剂的管理未作任何文件规定,仍然同未开封的参比制剂放在一起继续使用,包装上未作任何标识,从外观上看不出是否已开封过、何时开封的,内含多少量等相关信息。有的企业在参比制剂管理上还存在着登记着混乱、账物不相符、领用不规范、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根据地区食品药品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用)》的定义:药品的参比制剂、参比制剂是指供具有确定特性量值。广东参比制剂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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