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不断扩大,对于强化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范围的扩大,并不能完整地说明刑事辩护制度在近现代的发展变化,因为,除了参与范围的扩大,刑事辩护人的责任的变化,也是辩护制度的一种不应忽视的重要发展。在传统的辩护理论和辩护实践中,辩护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浦东新区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浦东新区案件刑事辩护律师,浦东新区案件刑事辩护律师、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随着其参与刑事诉讼的范围的扩大而日渐突出。浦东新区案件刑事辩护律师
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情节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证据不足辩护:"孤证"不能定案。排除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控辩证据相不一致,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上海案件刑事辩护权限刑事辩护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广大的刑事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与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充分沟通,对于特别敏感的取证事项,一定要得到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准许,特别是对于公诉机关所提出的证人,如果刑事律师要对其进行询问,要得是先得到公诉机关的正式同意,如果是口头同意,极好进行录音。另外不建议刑事律师主动向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提出搜集新的证据或者提供新的证人,即使家属或者当事人本人主动提出新的证据或者证人,辩护律师需要斟酌是否能够准确的确定其真实性,如果对其真实性不能肯定的就不要提交,应充分的运用辩护人的**辩护权来保障自己人身安全,避免因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而受到刑事追诉。
程序性辩护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程序的地位,维护诉讼程序的尊严。诉讼程序的尊严有赖于人们对其的尊重和遵守。程序性刑事辩护的存在,使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现象成为刑事辩护的对象,对于促进人们重视并遵守诉讼程序,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作为与刑事实体性辩护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辩护,刑事程序性辩护对于"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和观念的纠正,对于实现刑事程序所应有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职权机关的行为等价值,具有直接的、积极的意义。法律适用辩护: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
程序性辩护的存在,有助于规范侦查、司法部门的行为,预防、遏制、减少其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司法实践表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主体往往是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虽然我国的有关法律对此作了严格禁止的规定,并设置了其相互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以防止、纠正违反诉讼规则的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并非罕见。这与违反诉讼程序规则的行为难以被揭露或被揭露后难以受到重视,有着密切关系。被告方利用程序性辩护方法,不仅可以更充分地揭露程序违法现象,而且可以更迫切要求予以纠正。刑事辩护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浦东新区专业的刑事辩护咨询
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浦东新区案件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发现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中存在的疑问,并不能表明公诉人和法官都能够发现和重视这些疑问,所以,刑事辩护律师有必要提出这些疑问并给予充分的解释,让法官对这些疑问有一定的认识并给予充分的重视。这样,才能达到质证的目的。在庭审前的准备中,对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刑事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标明和记录是哪一份证据、该证据的哪一页存在疑问、存在什么疑问,并分析该疑问对证据采信的具体影响,准备好充分的质证意见。浦东新区案件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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