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类型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普通商标即一般所称的商标,其又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知识产权法律**,使用在有形的商品上的为商品商标,使用在无形的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普通商标为一般商事主体所有,如公司或者个体户等。我们日常所见的大部分商标都是普通商标。
集体商标为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所有,如山西老陈醋、五常大米、龙井茶、绍兴黄酒、金华火腿、安溪铁观音等。集体商标由集体共同拥有,公司或个人不能独自占有,其作用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
证明商标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原产地来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知识产权法律**。
商标、**和版权作品等知识产权类资产逐渐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律**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较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有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中商标权小知识: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权。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申请专利的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中著作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的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在中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知识产权侵权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法律救济?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贯标”,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知识产权法律**
“两步法”就是首先判断被告是否复制了原告的作品,再判断这种复制是否是非法复制,即是否具有实质性的相似性。
(一)复制
复制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复制、抄袭、改编、演绎等,一般采用“接触+相似性”原则。
接触,是指被告有机会看到、了解到原告的作品。被告首先必须要有接触的可能性,如果根本不存在接触的可能,也就不存在判断是否有接触的问题了。
相似性是指两作品之间相似到一定程度以至于只能解释为复制而不能有其他解释了。相似性可分为表面相似性和实质相似性,判断复制只需要看表面相似性即可。
“接触+相似性”是两个**且不得省略的步骤,即不能因为两部作品具有明显的相似性就想当然的认为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作品,因为不能排除两部作品在完全**的场合下被创作出来。
(二)非法挪用或实质相似性
从复制作品的合法性角度出发,如果被告没有得到作者许可或者法律许可,擅自复制原告作品,就是非法挪用。
从作品的受众来看,两部作品完全可以相互代替,则可以认为其具有实质相似性。如果两部作品存在实质相似性,因为是可以替代的,所以可能会有一部分读者会选择“盗版”作品,这样原有作品就失去了读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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