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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莲湖区**税务筹划诚信企业 服务为先 西安通税财务咨询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怎么理解?**发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还能退税吗? 答:销售方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西安莲湖区**税务筹划诚信企业,西安莲湖区**税务筹划诚信企业、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发票进行认证,西安莲湖区**税务筹划诚信企业,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在此之后,销售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该张**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问:2018年9月注册成立的公司,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至目前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期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出12个月(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转登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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