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 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湖北外观设计专利、色彩相当美观,湖北外观设计专利,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湖北外观设计专利、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在我国,**的含义有两种:1、口语中的使用,**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是我的**”。2、在知识产权中有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具体包括:***:专利权,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即***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专利权人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技术,是受***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在这里具体指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技术和技术秘密。专利法0)**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的保护状态。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