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莆田代理记账报税咨询收费标准。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莆田代理记账报税咨询收费标准、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莆田代理记账报税咨询收费标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备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补充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
个税“零申报”可正常开具《纳税记录》问: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那么,如果个税“零申报”,实际没有缴纳税款,能否正常开具《纳税记录》?答:可以正常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增值税“零申报“记录可能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问:我的公司去年全年增值税有过“零申报”记录,是否影响公司去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答: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依据纳税信用评价政策,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当年不得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此外,增值税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视同连续3个月。
了解了区块链的一些用途,我感觉区块链这个技术完全是为税务管理打造的一个利器,等区块链技术推广之后,纳税人所有的交易都是通过网上进行,使用**结算,链里保存着不可篡改的交易信息,纳税人根本没有做假账的空间,交易的真实性无法隐瞒,该缴多少税,还不是一清二楚吗?如果没有按时缴税的,信用记录上的污点会马上传递给每一个交易客户,真正做到了失信者寸步难行。一切交易数据都记录在案,税务局今后既不需要搞发票协查,也不需要搞核定征收,检查管理都很轻松很多,整个社会的征管成本会下降很多,到时候可能会裁员吧,当然,受冲击的就业岗位肯定不止税务,应该会有很多,比如会计、审计……不过,肯定也会产生很多想像不到的新的职业,但到底会是什么,现在无法预测。想到这里我很矛盾,不知道内心是希望它慢点来,还是快点来。其实无论想,与不想,信息技术的发展就像高速行驶的列车,呼啸而来,呼啸而去,不会因你的想法停留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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