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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辩护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有哪些,犯罪嫌疑人,湖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湖北辩护、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二、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哪些1、(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湖北辩护、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在中国,被告人辩护权从侦查开始的诉讼全过程都可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在法庭审理阶段 ,被告人不仅有权自行辩护 、申请调取证据、作***陈述、对裁判提出上诉或申诉,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除委托辩护外,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被告人是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如认为辩护人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可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也可另外委托辩护人。

辩护制度萌芽于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当时,在审判活动中,由于实行“弹劾式诉讼”,被告人和控告人享有同等权利,法院处理案件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后来,社会上逐渐出现了一些被称为“保护人”“雄辩家”“辩护士”之类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他们参加到诉讼中替被告人反驳无根据的指控,并给被告人提供某些法律上的帮助,从而使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趋于合理。《十二铜表法》规定了法庭上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条文,这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辩护制度的**早雏形。它的出现,既适应了古罗马***法制建设的需要,又反映了平民阶层***斗争的重要成果,还是奴隶制民主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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