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 - 公司买卖 创业同城供应

公司买卖 创业同城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外商公司投资项目的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公司买卖,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2.投资总额,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3.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和资金构成的比例。4.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5.主要原材料、水、电、气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6,公司买卖,公司买卖.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7.经济效益,并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

股权转让的形式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应当向审批人员提交以下文件: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会主任、副主任的人选名单;6.审查批准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审批批准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查看全部介绍
推荐产品  / Recommended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