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应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驾驶车辆、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车辆操作指导或介绍。2、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为准。3、除您本人或您的《汽车租赁登记表》中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承租方需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4、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5、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宜春长期租车有那几家,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的损失将由您承担。6、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及其它***,请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同时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宜春长期租车有那几家,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出租方可予以帮助。7、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或其它***造成的一切后果,宜春长期租车有那几家,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8、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7、如许续租车辆。
还应交出租方比较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件三倍的违约金。9、若您所承租车辆安装有车辆防盗器遥控板在您租赁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的,您应赔偿1500元人民币;若在您的租车期限内车辆的里程表有拆动现象,您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10、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1、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止超重载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禁止封闭门窗时在车中吸烟。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12、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若在您租赁期间发生非保险***的车辆损坏需要替换车辆时,您需按估损价格的120%交纳车损押金后方可提供替换车辆。13、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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