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著作权用在广义时,铁山区**知识产权维护,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铁山区**知识产权维护、又叫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铁山区**知识产权维护、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 ***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一)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二)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三)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四)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五)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六)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七)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八)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九)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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