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点进行修改。***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第五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款、第二十二条,福建申报发明专利代理、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福建申报发明专利代理,福建申报发明专利代理、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商标注册
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zuzhi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
3.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代理委托书;
5.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如:肖像权人授权书,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diyi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复审请求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3.专利权的维持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专利权人可以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按超过的时间缴纳滞纳金。补缴期满年费和滞纳金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4.专利权的终止根据专利权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10年。(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3)专利权人主动请求放弃其专利权。5.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恢复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请求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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