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生产以下特种设备企业的许可审批:锅炉(1)耐压蒸汽锅炉(A,B,深圳安全玻璃3C机电,深圳安全玻璃3C机电,深圳安全玻璃3C机电,C级)(2)耐压热水锅炉(A,B和/或逆戟鲸)(3)有机流体加热器。压力容器(1)固定压力容器(A级)(2)移动压力容器(C级)(3)气瓶(B级)压力管道组件(1)管道,管件,阀门,法兰(A级)(2)补偿器(A级)(3)盆栽零件(A级)(4)特殊组件(A级)电梯(1)乘客电梯(A,B和/或C层)(2)液压升降机(B级)起重机械(1)桥式起重机(A级);(2)龙门起重机(A级);(3)塔式起重机(A级);(4)随行起重机(A级);(5)铁路起重机(A级);(6)门式起重机(A级);(7)升降机(A级);(8)电缆起重机(A级);(9)轻型起重设备(A级);(10)机械停车系统(A级)。
有关3C认证商品入境验证报检: 1.适用于“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产品,报检模式另行规定,参见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关于调整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的公告》。2.上海口岸进口的暂时进出口车辆免办审批、涉及车辆的目录外确认暂由上海局认证处负责。3.上海地区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上海海关电子账册)货物仍由上海局“CCC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受理审批,参见“关于调整以上海海关电子账册进口CCC口岸验证目录内进来料加工料件CCC免办审批方式的通知”。
安全绩效监督检查规则和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本规则是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的,以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确保有效的监督检查。本规则适用于《管理条例》所列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性能监督检查。国产制造商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查,应当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的检查机构进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机构)。在制造商所在地。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应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检验机构进行。简称为AQSIQ)。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合格范围内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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