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被赋予的执法权力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账户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等。在实施检查时,税务部门检查人员一般2人一组,会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会通过实地检查、询问、调取账簿资料、提取证据原件、调研空白发票、调取发票原件、检查电子信息系统、检查存款账户、储蓄存款等方式开展检查。需要注意的是:1、税务稽查会涉及到企业重要的财务、税务信息与资料,企业需要提供检查所属年度的相关财务、税务资料,例如账册、凭证、合同等。2、随着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大多数企业现在都采用电子财务软件记账,企业财务人员常有疑惑,采用信息化记账后,企业总账、明细账等,还需要打印输出吗?按照相关规定,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企业还是要将账册,莆田代理记账咨询热线,凭证等纸质输出并装订成册,莆田代理记账咨询热线。检查人员同时也会采集并复制企业的电子涉税经营财务数据资料。3、如果企业的涉税问题比较重大,莆田代理记账咨询热线,并跨越年度,检查人员也会调阅相关年度的涉税资料。
(1)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将更具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2)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3)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未取得税务登记的同意注销通知书,那么,即使向各个发证申请注销,公司的其他所有证件都不能申请注销而相继作废。(4)公司所有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收录,进入黑名单。对以后的、再次投资创业、出国等都将受到影响。
某纳税人2019年4-9月已经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并且可以自2019年10月起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2月,该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该笔进项税额已于2019年10月按15%计提加计抵减额。该纳税人应如何调减加计抵减额?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如果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则应按照15%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因此,该纳税人应在12月当期按15%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机动车交通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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