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方圆的创始人,青海海晏路会计培训中心,葛老师,1991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投资经济管理专业,专业职称为会计师和教师。自1991年参加会计工作以来,已经整整过去近三十多个春秋岁月。 在这近三十年的荏苒时光中,葛老师先后积累了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实操经验,经济咨询中心会计实操经验,商业企业会计实操经验,市政工程公司会计实操经验,乃至会计公司30多个行业的代理记账间接管理实操经验。 中国每年毕业生大约为800万,这些学生学的主要是课程和校本课程,青海海晏路会计培训中心,青海海晏路会计培训中心,“以人为本,育人为本,素质教育”这是《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律纲要(2010-2020年)》明确规定的教改的战略主题和工作方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了社会实践课程。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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