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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明专利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专利法0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武汉发明专利,武汉发明专利,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专利法0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武汉发明专利、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专利文献作为技术信息***的载体,囊括了全球90%以上的***技术情报,相比一般技术刊物所提供的信息早5-6年,而且70%-80%发明创造只通过专利文献公开,并不见诸于其他科技文献,专利法4可见,专利文献是世界上比较大的技术信息源,另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文献包含了世界科技技术信息的90%-95%。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他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开的**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科研工作中经常查阅专利文献,不仅可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和水平,而且还可以节约60%左右的研究时间和40%左右的研究经费。

**按持有人所有权分为有效**和失效专利。通常所说的有效**,是指,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仍处于有效状态的**。要使**处于有效状态,首先,该专利权还处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另外,专利权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年费。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而丧失了专利权或被任意个人或者单位请求宣布专利无效后经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并宣布无效而丧失专利权之后,称为失效专利。失效专利对所涉及的技术的使用不再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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