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第五十六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第五十七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裁决。第五十八条专利权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浙江实用新型专利条件,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即侵犯其专利权,浙江实用新型专利条件,浙江实用新型专利条件,引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
商标注册
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zuzhi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
3.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代理委托书;
5.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如:肖像权人授权书,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diyi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会审理。第六十九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第七十条专利复审**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专利复审**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第七十一条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第七十二条专利复审**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专利复审**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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