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上海**商标 转让,上海**商标 转让,上海**商标 转让。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第二十六条商标在中国**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
(一)在建扶持类项目
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hexin的平台建设类项目。
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
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
5.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型消费的文创产品。
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成果资助类项目
1.演艺。
2.动漫游戏。
3.网络视听。
4.艺术品。
5.新闻出版。
6.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
1.当代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价值观比较研究
2.大数据环境下上海文化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研究
3.长三角区域大设计合作路径研究
4.时尚产业发展在大都市产业架构的地位和作用
5.2019年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第十五条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本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第十六条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人;没有指定**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人为**人。商标局和商标评审**会的文件应当送达**人。第十七条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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