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须知1,上海代理软件著作权转让、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上海代理软件著作权转让,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邮寄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三层302(邮编:100050)现场办理地址:天桥艺术大厦A座一层版权登记大厅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上海代理软件著作权转让。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普件: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天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加急件:可选择26-30工作日、21-25工作日、16-20工作日、11-15工作日、6-10工作日、5工作日、4工作日、3工作日、2工作日、1工作日。
普件:软件著作权人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也可自行前往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办理;
加急件:软件著作权人只能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行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第十六条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第十七条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X210mm(长X宽)纸张。第十八条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第三章审查、批准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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