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河南启资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历经九个月的前期市场深度调研后,成立于2016年4月,是一家以创新为**驱动力的企业服务型互联网+财税共享平台。
“启资”同音“起子”,有“撬开未来”之意。我们愿做一把“小小的、保持微笑、坚强、默默付出”的起子,为客户开启美好未来。
河南启资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历经九个月的前期市场深度调研后,成立于2016年4月,是一家以创新为**驱动力的企业服务型互联网+财税共享平台。 “启资”同音“起子”,有“撬开未来”之意。我们愿做一把“小小的、保持微笑、坚强、默默付出”的起子,为客户开启美好未来。 目前公司旗下拥有“起子财税”、“起子知产”、“新财税BMO”、“智能获客系统”“中台SAAS”五大自主项目,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财务咨询、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AI营销管理系统部署等完善的企业服务。未来我们将上线更多新的服务项目,真正打造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使客户创业更简单,让企业发展更轻松”是我们的使命,我们相信只有简单才能更专注,更轻松、才能发展更迅速。公司本着“客户至上,团队协作,专业敬业”的**价值观,希望通过我们的专业水平和不懈努力,重塑行业形象,实现“企业服务百年诚信品牌”的伟大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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