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 - 武汉**刑事案件律师推荐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供应

武汉**刑事案件律师推荐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现实生活中,在许多商店里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偷一罚十”“假一罚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武汉**刑事案件律师推荐、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武汉**刑事案件律师推荐,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偷一罚十”的格式条款显然是加重对方责任,武汉**刑事案件律师推荐,显示公平。可认定为无效条款。

偷一罚十这类加重对方责任的告示无效,但假一赔十这种加重自己责任的告示有效。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律师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由律师指导、代为调取对方可能隐藏的婚内财产。比如,律师可以去房管局调取对方是否有私自买卖房产,可以去车管所调取对方是都有买卖车辆,可以去工商局调查对方是不是私下有开设公司等。另外关于财产分割,根据财产的形态不同,可以分为动产、不动产,货币、具有现金价值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不同形态的财产,有不同的分割形式。如果没有律师的指导、代理处理这些事,就可能在无形中被少分,自身的财产权益受损。并且,收集、判断对方在婚内存在过错的证据,也是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处理经验的。

书证的证据力

  书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是:

  1、书证是真实的;

  2、书证所反映的内容与要证明的事实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法院审理案件审查书证的证明力,主要是审查书证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离婚案件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书证形式有瑕疵。如: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加盖公章,该合同虽然记载了房屋的详细信息,但该合同未加盖公章,因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而不具备证据效力。

   (2)书证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点。比如离婚协议。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内容,其一,夫妻离婚的一致同意;其二,财产分割的一致同意;其三,子女抚养问题的一致同意。约定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重视不到问题的根本,疏忽基本内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

   (3)当事人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提交的书证应与其它证据形成链条,这样证明力会**增加,人民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查看全部介绍
推荐产品  / Recommended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