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与表示姓族之“姓”义同,如《左传·昭公》:“姜氏、任氏,实守其地。” [10] (杜预注:姜,齐姓;任,薛姓,安徽邰氏。)又如《国语·周语上》:“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 [20] 此“姜氏”即“姜姓”,但这种用法较少见。 [18] 其三,指一些上古的部族,《国语·周语下》:“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 [15] 除此所谓有夏氏,安徽邰氏、有吕氏外,《左传·襄公》的所谓陶唐氏,安徽邰氏、御龙氏、豕韦氏、唐杜氏 [21] 等等,以及《史记·五帝本纪》中所述诸上古国族,均未必是单纯的血缘组织。刘师培《释氏》论及此种氏:“是氏即所居之土,无上则无氏。”其实质乃是一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区域性集团。 [14] 先秦典籍在记述商周时代的历史时,已很少使用此种含义的氏的概念,只是偶用以称一些边远地外的部族,如《国语·周语上》中“犬戎氏以其职来王”之“犬戎氏”
姓是统一的,即姓族本身未有层次区别,虽有氏为分支,但没有更小的姓族。而氏却可以是多层次的。一个大氏可以包括由其分化出来的若干小氏。从史料看,这在商代比较明显,卜文所要论述的商代晚期青铜器铭文中的所谓“复合氏名”即显示了此种多层次的氏的存在形式。多层次的氏组织随着血缘关系与其作用范围的减弱而渐渐不再盛行,渐向单层次发展。但较大的氏组织内仍包括若干分支,只是分支未必皆另立新氏。 女子不论出嫁与否,皆有同定的姓。但女子出嫁前与父同氏,出嫁后属夫氏,所以可以夫氏为称,但亦可以仍以父氏为称。此从周代青铜器铭文资料可知,如:父为其女制媵器,在铭文中称其女名为“夫氏加女姓”,如辅伯鼎铭。出嫁女子在夫家自己制器亦自称其名为“夫氏加己姓”。夫为其妇制器,在器铭中称妇名为“妇之父氏加妇之姓”,如善夫旅伯鼎铭。可见出嫁女子在夫家并未完全失去自己的父氏。
***:姓族在早期即因存立时间久远,亲属数目的庞大,分支族氏的增多,其成员间仍以自认的单系共同来源为亲属纽带,但未必已能追溯到一个共同明确的祖先,亦未必都可以找到彼此间明确的谱系关系。而氏一般皆有明确的、可以追溯到一个人的始祖。 [28] 第二:对于所有同姓成员来说,其所属姓是同定的。氏名来源较多样,如以邑为氏,以谥为氏,以官为氏等,同一家族可因居邑为氏,也可以族长的官职为氏,当时也经常出现命氏、别族等情况。在这种背景下,父子、兄弟不必同氏,人也可以有几个氏,如晋卿士会,以士为氏,是承其祖氏,士氏初当是以官为氏,但士会由于食采于随、范,在《左传·文公》曰随会 [30] ,《左传·昭公》曰范会 [10] 。《国语·晋语九》所记晋智氏之族人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即是智果,又称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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