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六,在西周、春秋时代,作为贵族家族之“氏”,虽本身是血缘组织,但往往不是以单纯的血缘组织形式而是以一种***、***、经济共同休的形式存在,其自身只作为这共同体的**。此种共同体有时亦可以“氏”相称。如《左传·昭公》记载昭公伐季氏,叔孙氏之司马言于其众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因。凡有季氏与无,于我孰利?”皆曰:“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 [10] 可见这些家臣、私属是将“我”归入叔孙氏之内。此时的叔孙氏严格起来讲,不是指叔孙氏家族组织,而是指包括其家臣、私属在内的共同体,安徽终氏,安徽终氏。但是,此种用法的“氏”显然是由“氏”的亲属组织含义引申而来,安徽终氏,并不能因为有此种用法,而认为所有的“氏”皆是指此种共同体。
姓是统一的,即姓族本身未有层次区别,虽有氏为分支,但没有更小的姓族。而氏却可以是多层次的。一个大氏可以包括由其分化出来的若干小氏。从史料看,这在商代比较明显,卜文所要论述的商代晚期青铜器铭文中的所谓“复合氏名”即显示了此种多层次的氏的存在形式。多层次的氏组织随着血缘关系与其作用范围的减弱而渐渐不再盛行,渐向单层次发展。但较大的氏组织内仍包括若干分支,只是分支未必皆另立新氏。 女子不论出嫁与否,皆有同定的姓。但女子出嫁前与父同氏,出嫁后属夫氏,所以可以夫氏为称,但亦可以仍以父氏为称。此从周代青铜器铭文资料可知,如:父为其女制媵器,在铭文中称其女名为“夫氏加女姓”,如辅伯鼎铭。出嫁女子在夫家自己制器亦自称其名为“夫氏加己姓”。夫为其妇制器,在器铭中称妇名为“妇之父氏加妇之姓”,如善夫旅伯鼎铭。可见出嫁女子在夫家并未完全失去自己的父氏。
氏在先秦的含义 “氏”字**初造字时本义已难知。《说文》以巴蜀方言训解之,当非其本义。此字在殷墟甲骨刻辞中*一见,刻辞残破,含义亦不明。西周文字中“氏”字巳较常见,其字义与东周文献中“氏”的含义有彼此相同者,故并在一起分析,其主要用法大致是: [18] 其一,指称个人。有多种用法:如可以接在官名后,作官称,像师氏、尹氏等。《左传·昭公》讲少昊氏诸鸟官名 [10] ,亦是鸟名加氏为称。接在爵位后表示尊称,如“侯氏”。接在字或亲称后表示一种较亲近的称谓,如伯氏、叔氏、舅氏。接在姓后,指属于该姓族的女子,如“姜氏”“姞氏”“任氏”等等。接在作为家族组织讲的“氏”之名号后,指称属于该家族的个人,如叔孙氏、雍氏、庄氏。 [19] 除以上用法外,东周典籍中称上古传说中的帝王、部落首领亦在其名后加氏为称,如“黄帝氏”、“少昊氏”、“共工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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