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清包工,是不是必须全部是人工?能否有部分辅助材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解读:
根据上述规定,清包工并不是必须全部是人工,可包含项目用辅助材料。
注意:
建筑服务清包工,增值税允许选择简易征收,但是必须留存好清包工的证据资料以备后续税务核查。比如:
1.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名称中应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等。
2.清包工合同中不能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等,可以有部分辅助材料。
建筑公司的增值税控制点
一、清包工:一般提供劳务(可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简易征收3%),辅助材料(在实务中,辅助材料一般不超过总工程的20%)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建筑物拆除、脚手架安装、爬架安装这些工程,基本不会存在材料的转移和消耗,这都属于清包工。
提供给购买方3%增值税专票,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提供给购买方9%增值税专票,一般计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预交增值税:若涉及异地施工的话,都需要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局进行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就按3%全额预交,一般计税方法就按2%预交;预交后取得完税证明,次月申报时,再将预交的税额抵扣就可以了
二、建筑工程专业分包:提供材料+劳务+机械
提供给购买方9%增值税专票,
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的13%材料专票,需要控制在总合同金额60%左右。
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的3%劳务专票,需要控制在总合同金额15%左右。
增值税可以抵扣购进的3%/9%/13%机械专票(不带人为经营租赁即单纯的有形动产租赁税率13%、带人为建筑服务税率9%,小规模纳税人为3%),需要控制在总合同金额15%左右。(不同的工程比例不一样,以工程清单量为准)
如有需要更详细了解,宁波明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致力打造专属服务,我们将和您一起携手走向更好的未来,创造更有价值的产品。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用户,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