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标准: 零碳工厂是由中国节能协会主导,依据的标准是《零碳工厂评价规范》; 绿色工厂是由国家、省、市各工信部门去主导评定,依据的标准是《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2023年7月更新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 评定结果: 零碳工厂主要划分有Ⅰ型、Ⅱ型两个类型,对应等级为三星、四星、五星、六星。Ⅰ型零碳工厂的要求是100%采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及实现100%抵消;Ⅱ型零碳工厂的要求则是100%采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及实现100%**; 绿色工厂分为**、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申报评选全流程是由工信部发文申报,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上报,*终工信部进行评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上海工业企业碳管理咨询零碳园区规划服务机构
第五条【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指在上海环交所进行减排量交易的各交易参与方: (一)碳普惠减排项目申请主体; (二)碳普惠减排场景申请主体、参与碳普惠场景减排的主体; (三)碳普惠权益提供主体; (四)本市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 (五)符合《上海环交所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交易产品】 交易产品为在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系统中登记的减排量或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的其他产品。 交易产品将根据减排量产生的方法学进行分类。上海工业企业碳管理咨询产品碳足迹报告咨询服务绿证、碳配额同时设“有效期”,碳资产管理迎新风口。
第十一条【交易单位】减排量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申报数量】 交易主体申报卖出交易产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易账户内可交易数量。交易主体申报买入交易产品的相应资金,不得超出交易账户内的可用资金。 第十三条【申报有效期】 减排量买卖的申报被交易系统接受后即刻生效,并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有效,交易主体交易账户内相应的资金和交易产品即被锁定。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可以撤销。如未撤销,未成交的申报在该日交易结束后自动失效。在交易暂停期间,交易系统不接受任何申报或撤销申报的指令。
上述紧急措施涉及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的,应当及时通知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异常情况消失后,上海环交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处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不可归责于上海环交所的重大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部分或者全部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海环交所可以采取暂停交易措施。 暂停交易原因消除后,上海环交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上海环交所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布公告情形】上海环交所采取暂停交易、恢复交易等措施时,应当向市场发布公告,并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碳信用以减排项目的形式进行注册和减排量的签发。
第三十二条【禁止内幕交易】 涉及交易经营、财务或者对减排量市场价格有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内容,属于内幕信息。禁止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减排量交易活动。 第三十三条【禁止行为】 禁止交易主体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法,操纵或者扰乱减排量市场秩序、妨碍或者有损公正交易的行为。交易主体实施本条禁止行为的,上海环交所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暂停或限制相关业务、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并公告。碳中和服务机构有哪些?上海第三方碳管理咨询零碳园区规划费用
全球气候变化是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主要的原因就是过多的碳排放。上海工业企业碳管理咨询零碳园区规划服务机构
第二十八条【调整发布形式】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上海环交所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和***息发布的方式和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信息所有权】 减排量交易信息所有权归属上海环交所,由上海环交所统一管理和发布。 第三十条【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上海环交所不得发布或者串通其他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三十一条【监督管理】 上海环交所根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减排量相关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上海环交所可以监督、查阅交易主体的减排量交易行为、资信状况以及与减排量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上海工业企业碳管理咨询零碳园区规划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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