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局部疗效制剂时,如工艺与已上市产品完全一致,一般可不需要进行局部刺激性和/或过敏性试验研究。但若工艺与已上市产品存在差异,需进行人体药效学研究、体外释放或局部吸收试验等,证明该差异不影响药物的安全有效性,才可只进行局部刺激性和/或过敏性试验研究而不进行临床研究。若难以证明工艺之间的差异不影响药物的安全有效性,则需要进行局部刺激性和/或过敏性试验研究以及临床研究。该要求已在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有所说明,且“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概念是我国仿制药概念的扩展延伸。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人才研发团队主要由海外归国人员、国内高校院所学者、企业高层技术人员组成。淄博原料药再注册机构
审核要点:如果批准药品的文件或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应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申请再注册药品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应提供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申请再注册药品必须进行新药监测时,应提供监测情况报告。对于在2008年1月10日之前批准的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在再注册批件中注明“应按照(国食药监注[2008]7号)的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应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申请再注册的中药注射剂,应提供国家局出具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结果。淄博原料药再注册机构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严格遵守“合规公正,专业高效,技术诚信”的服务原则。
请提交《药品再注册申请表》所需的材料:1.证明性文件:(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2.五年内生产、销售、抽检情况总结。3.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4.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需提交相应资料或说明。5.需提供药品、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及工艺真实性的承诺书。
注意事项:对于所有药品、生产工艺和药品标准的变更,需按时间顺序列出每次具体的变更内容,并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承诺书必须按规定格式提供,并由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以保证工艺的真实性。如果有涉及到药典标准的升级,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如果需要变更,必须公示备案情况。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中收录的检验项目超过药典规定或质量指标比药典要求更严格的情况,应同时执行原注册标准中相应的项目和指标,且基于执行药典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对于因辅料和生产工艺等方面导致的检测项目差异,生产企业需遵循科学、质量可控的原则进行研究,并在必要时提交药品补充申请。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中收录的检验项目少于药典规定或质量指标低于药典要求的情况,应执行药典规定。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本着“开放、联合、竞争”的原则,与各高校、科研机构、大型药企开展密切交流。
关于登记号注销:登记人主动申请注销已通过审评审批的化学原料药登记号的,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向所在省局递交材料,由省局向国家局书面提出注销;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登记人直接向药审中心提出注销申请。再注册审评审批未通过的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由省局做出不予再注册决定后,向国家局书面来函注销化学原料药登记号;再注册审评审批未通过的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由药审中心做出不予再注册决定后,国家局按程序注销化学原料药登记号。研究院药物质量中心拥有600MHz核磁共振仪、LC-MS/MS、GC-MS/MS等分析仪器。淄博化学原料药再注册院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质量研究中心可提供满足数据合规性要求的质量研究及注册申报等服务。淄博原料药再注册机构
5.照片资料的整理:5.1将照片与文字说明一起固定在芯页上,芯页的规格为297mm×210mm。5.2根据照片的规格、画面和说明的字数确定照片固定位置。5.3照片必须固定在芯页正面(装订线右侧)。5.4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内的芯页以30页左右为宜。6.同时提交光盘的,应使用可记录档案级光盘刻盘,并将光 盘装入光盘盒中,盒上须注明品名、申报单位、本套光盘共*张、本盘为第*张、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加盖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公章。光盘盒应封装于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也应注明品名、申报单位,加盖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公章,随申报资料原件一 并提交。淄博原料药再注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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