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支持政策落实:自治区相关部门支持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效益明显、示范效应强、特色突出的城市节水项目予以补助。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城市节水投入,不断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动城市节水的路径和模式。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教育,组织节水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建立健全城市节水宣传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人们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城市节水宣传工作实效。新建城乡居民住宅实行公共供水的,应分户安装计量设施,实行一户一表,水费直接结算;云南高效节水
目前,在行政法规层级缺乏对节水措施方案评审制度的规定,在部门规章层级缺乏对建设项目各阶段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和管理等规定。建议完善相关节水法律法规体系,为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提供法律依据。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加强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二是在《节约用水条例》中细化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规定;三是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导则等具体规定;四是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设项目的差异性,完善地方节水法规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方面的实施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云南高效节水再生水水量不足确需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取水,并计量缴费。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认识水平和编制能力:加强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开展节水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培训,提高编制人员的编制能力和审查审批人员的技术水平。对于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促进各地、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推动建设项目节水管理工作。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重大节水违法案件的媒体曝光力度,实行奖举报等措施。更多相关资讯请联系云南国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我们将会为你提供服务!
加快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例如:按照河北省的要求,省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全省《水价**实施意见》,总体想法是:建立充分体现全省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主要的水价形成机制。具体想法:一是大幅度提高水资源收费标准,使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资源费高于城市供水水价,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取用地下水开征水资源费,其标准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供水成本之差确定。二是合理调整城市供水水价。按照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紧缺程度,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升用水效能。2022年,发布了新一版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引导各地推进城市节水,加强设施建设和各项制度落实。连续32年举办“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通过建设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不断夯实节水型城市建设的社会基础。同时,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提升再生水生产、输配能力,在116个城市开展再生水利用相关试点。2015年以来,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国90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就地利用水平。灌区管理单位应制定节约用水灌溉制度,推广节约用水灌溉技术,按节约用水灌溉制度适时供水。云南高效节水
建议完善相关节水法律法规体系,为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提供法律依据。云南高效节水
节水型城市需要积极推进生活节水。强制推行节水器具,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使用一次性冲洗水量在9升以上的便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等国家明令淘汰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大6升以下的便器、沟槽式厕所自动控制装置和陶瓷片密封水嘴等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力度。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中,必须全部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对于违反规定继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项目,不子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更换以前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供水部门不子供水。对于违规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加快现有各类房屋建筑非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改造步伐。现有公共建筑和各类非居民住宅房屋建筑中不符合节水要求的用水器具,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进行改造。同时,要加强节水型用水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抓好落实。要加快生活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都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云南高效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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