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规模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水资源需求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区域性水资源问题进—步凸现。一方面,有关部门在制定重大经济决策或重大项目规划布局时缺乏从宏观层面上考虑水资源条件的制约作用,从而造成诸多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问题。例如,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曾经分布着世界上面积大的胡杨林,但水资源开发利用远远超过了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上游的过度引水使得下游生态环境急剧恶化,造成胡杨林大面积枯萎死亡。另一方面,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从—些河流水电梯级开发造成河段明显减水和脱流的情况看,尽管单个项目水资源论证均提出了生态流量保障要求,但是河流生态完整性仍然遭到了严重破坏;有些建设项目的取水、退水,单个来看是合理的,从区域或流域角度来看,多个建设项目消耗的水资源量和由此产生的入河污染物量,其叠加影响却是不可接受的;特别是很多建设项目由于已经列入规划,很难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阶段因为叠加影响而否决单个项目。因此,迫切需要开展规划层面的水资源论证。取水工程布局是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难点。云南规划水资源论证导则
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云南规划水资源论证导则水资源论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应资质:(一)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甲级单位可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二)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乙级单位,可以承担以下情形取水的水资源论证:1、从地表取水且日取水量在50000立方米以下的;2、从地下取水且日取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3、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或水(火)电站(厂)的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的水库、水电站取水。(三)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丙级单位,可以承担以下情形取水的水资源论证:1、从地表取水且日取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下的;2、从地下取水且日取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3、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或水(火)电站(厂)的装机在500千瓦以下的水库、水电站的取水。
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料。收集规划所在区域的水源工程、供水工程和用水系统等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工程特征、历年实际的蓄水量、供水量和用水量等。要按照工程类型(蓄水、引调水、提水等),供用水对象(分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现状主要用水户等分门别类收集供水与用水资料。如有已批和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要了解项目的规划用水对象和用水量。对于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区域,要收集地下水开采情况,地下水位多年平均降深,地下水超采范围及下降漏斗等情况。同时了解和收集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信息。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亟待加强。
根据在需水预测及合理性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退水及水功能区纳污分析的论证基础上,提出确保实现规划的用水水平、供水方案、污水处理要求、再生水利用量等须在规划实施中落实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同时提出对策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层次级别的规划因所覆盖的区域范围大小存在很大差异,即规划的尺度和精度不同,水资源论证的深度不同;不同管理部门的职能不同,所涉及的规划类型不同,则规划功能、规划方法与规划表现形式都有很大不同,这直接关系到规划水资源论证的重点,也应在具体论证工作中区别对待水资源论证是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它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水资源种类、水质和水量进行评估和预测。云南专业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水资源的投入。推广新技术和新模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云南规划水资源论证导则
规划水资源论证需水预测是在分析规划布局与发展指标的基础上,以用水总量和用水效控制红线为边界条件,采用适宜的方法预测规划需水量或对规划提出的需水量和用水水平进行复核,分析规划需水合理性,提出合理的需水规模。对区域用水总量和水资源配置格局难以支撑规划需求的,需要提出对规划布局和规模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规划已经明确提出各水平年需水量和需水结构,主要是论证其合理性,不合理时作必要调整,并提出需水量具体调整意见。云南规划水资源论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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