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义为:「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次性利用的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细则同时指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按流域水系进行分析计算。大江大河及其支流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采用倒扣计算法,即从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中扣除非汛期河道内小生态环境用水量和生产用水量,以及汛期难于控制利用的洪水量。对独流入海及长江、珠江上游部分支流,通过对现有工程和规划工程供水能力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分析,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经常遇到要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按区域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问题有其复杂性,如果考虑境内地表水可利用水量,得出的结果往往偏离实际情况,容易引起误导。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的。云南取水证水资源论证导则
地表水源工程分为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和提水工程,应按供水系统统计,要避免重复计算。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其中塘坝指蓄水量不足10万m的蓄水工程,不包括鱼池、藕塘及非灌溉用的涝池和坑塘,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无调节水工程。引调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蓄、引、提、水电工程规模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及《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划分。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云南水文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需求和影响进行方方面面、准确、客观的评价。
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对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调查评价不全、不细致、不深入等问题。有的地区对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评价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资料收集难度大、资料残缺,造成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因此,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是开展建设项目取水可行性论证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对建设项目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规划水资源论证需水预测是在分析规划布局与发展指标的基础上,以用水总量和用水效控制红线为边界条件,采用适宜的方法预测规划需水量或对规划提出的需水量和用水水平进行复核,分析规划需水合理性,提出合理的需水规模。对区域用水总量和水资源配置格局难以支撑规划需求的,需要提出对规划布局和规模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规划已经明确提出各水平年需水量和需水结构,主要是论证其合理性,不合理时作必要调整,并提出需水量具体调整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和审定后的报告书是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应资质:(一)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甲级单位可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二)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乙级单位,可以承担以下情形取水的水资源论证:1、从地表取水且日取水量在50000立方米以下的;2、从地下取水且日取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3、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或水(火)电站(厂)的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的水库、水电站取水。(三)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丙级单位,可以承担以下情形取水的水资源论证:1、从地表取水且日取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下的;2、从地下取水且日取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3、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或水(火)电站(厂)的装机在500千瓦以下的水库、水电站的取水。普及市民的水资源知识。共同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云南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基础资源之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源泉。云南取水证水资源论证导则
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需要制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的步骤和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heng府规定。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heng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云南取水证水资源论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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