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水资源论证是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水资源论证工作涉及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是贯穿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基础性、前置性工作。在规划需水合理性分析方面,规划水资源论证应论证规划需水规模,分析规划采用的工艺、用水水平是否合理、先进,规划需水量、规划用水效率是否符合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的管理要求;在水源配置方案上,规划水资源论证应根据区域水资源管理需求,包括总量控制指标(分水协议)、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等要求,明确水源配置原则,提出合理可行的水源配置方案;在退水方案上,规划水资源论证应根据现状及规划水平年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在考虑受纳水体其他退水的前提下,分析论证规划实施后,污染物入河总量是否满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及其阶段性控制指标的要求。因此,规划水资源论证就是从宏观布局上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总体控制,在规划阶段就要求在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控制范围内进行规划的布局、规模的设计,从战略决策源头促进规划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取水工程布局是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一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难点。云南水资源论证调查评价
对论证范围内水功能区现状年水质进行评价,并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开展达标评价;根据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评价成果,统计现状年已达标水功能区和未达标水功能区,识别主要超标因子并计算超标倍数。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 395—2007),在现状水质(或营养状态)评价的基础上,对水功能区进行达标评价。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参照水功能区管理目标(水质目标或营养状态目标)进行,水质类别(或营养状态)符合或优于该目标的为达标,劣于该目标的为不达标。云南水文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由于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等因素。许多地区的水资源正在遭受严峻的挑战。
自2002年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以来,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同时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拓展水资源论证领域,尝试开展了一些工业园区、生态园区、开发区等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探索工作。早期的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对象往往是对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论证,缺少对区域范围内水资源配置的统筹考虑,本质上还是建设项目的论证。这些规划水资源论证成果虽囿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但这些探索性的工作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以后深入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
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进行水资源论证是指导城市建设过程中城市住宅区、商业区以及工业区整体规划的发展方向和城市产业布局规划的重要依据,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前期的水资源排查和监视工作对城市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从城市建设的战略层面来看,加强城市水资源的论证能够推进我国节约型城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论证的重点在于论证城市的水资源及其供应能力,所以要对城市水资源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进行充分的论证,这样才能够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明确城市的布局和规模,协调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城市水资源的持续利用支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是把水资源条件作为制定相关规划的重要前提。强化水资源对规划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水资源论证作为有关部门对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改变过去「以需定供」的用水方式,向「以供定需」的用水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手段。水利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3月颁布第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标志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正式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主要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水等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为科学审批建设项目的取用水做好技术支撑,保证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需求,是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方方面面实施,在水资源合理配置与优化,控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水资源的保护,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云南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云南水资源论证调查评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取水水源论证;(三)用水合理性论证;(四)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六)其他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见附件。第七条业主单位在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交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且经一次告知仍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取水许可申请。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和审定后的报告书是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云南水资源论证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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