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在先秦的含义 “氏”字**初造字时本义已难知。《说文》以巴蜀方言训解之,安徽伍氏,当非其本义。此字在殷墟甲骨刻辞中*一见,刻辞残破,含义亦不明。西周文字中“氏”字巳较常见,其字义与东周文献中“氏”的含义有彼此相同者,故并在一起分析,其主要用法大致是: [18] 其一,安徽伍氏,指称个人。有多种用法:如可以接在官名后,作官称,像师氏、尹氏等。《左传·昭公》讲少昊氏诸鸟官名 [10] ,亦是鸟名加氏为称。接在爵位后表示尊称,如“侯氏”。接在字或亲称后表示一种较亲近的称谓,如伯氏、叔氏、舅氏。接在姓后,指属于该姓族的女子,如“姜氏”“姞氏”“任氏”等等。接在作为家族组织讲的“氏”之名号后,指称属于该家族的个人,如叔孙氏,安徽伍氏、雍氏、庄氏。 [19] 除以上用法外,东周典籍中称上古传说中的帝王、部落首领亦在其名后加氏为称,如“黄帝氏”、“少昊氏”、“共工氏”等。
姓是统一的,即姓族本身未有层次区别,虽有氏为分支,但没有更小的姓族。而氏却可以是多层次的。一个大氏可以包括由其分化出来的若干小氏。从史料看,这在商代比较明显,卜文所要论述的商代晚期青铜器铭文中的所谓“复合氏名”即显示了此种多层次的氏的存在形式。多层次的氏组织随着血缘关系与其作用范围的减弱而渐渐不再盛行,渐向单层次发展。但较大的氏组织内仍包括若干分支,只是分支未必皆另立新氏。 女子不论出嫁与否,皆有同定的姓。但女子出嫁前与父同氏,出嫁后属夫氏,所以可以夫氏为称,但亦可以仍以父氏为称。此从周代青铜器铭文资料可知,如:父为其女制媵器,在铭文中称其女名为“夫氏加女姓”,如辅伯鼎铭。出嫁女子在夫家自己制器亦自称其名为“夫氏加己姓”。夫为其妇制器,在器铭中称妇名为“妇之父氏加妇之姓”,如善夫旅伯鼎铭。可见出嫁女子在夫家并未完全失去自己的父氏。
其二,与表示姓族之“姓”义同,如《左传·昭公》:“姜氏、任氏,实守其地。” [10] (杜预注:姜,齐姓;任,薛姓。)又如《国语·周语上》:“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 [20] 此“姜氏”即“姜姓”,但这种用法较少见。 [18] 其三,指一些上古的部族,《国语·周语下》:“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 [15] 除此所谓有夏氏、有吕氏外,《左传·襄公》的所谓陶唐氏、御龙氏、豕韦氏、唐杜氏 [21] 等等,以及《史记·五帝本纪》中所述诸上古国族,均未必是单纯的血缘组织。刘师培《释氏》论及此种氏:“是氏即所居之土,无上则无氏。”其实质乃是一种非单纯血缘关系的***区域性集团。 [14] 先秦典籍在记述商周时代的历史时,已很少使用此种含义的氏的概念,只是偶用以称一些边远地外的部族,如《国语·周语上》中“犬戎氏以其职来王”之“犬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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