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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诉前财产保全种类 欢迎咨询 顺顺法务咨询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保全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认为应当进行财产保全的,会对要进行保全的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如果权利人在情况紧急的时候,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i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i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效力和期限。东莞诉前财产保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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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财产保全?保全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认为应当进行财产保全的,会对要进行保全的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如果权利人在情况紧急的时候,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i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i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东莞诉前财产保全种类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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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财产保全反馈结果后,下一步该怎么做?1、法院会向申请人发送保全结果通知书和裁定书。2、若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3、若是足额保全,那么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会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申请人可以足额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4、若是不足额保全,申请人应留意通知书载明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申请续封、续冻的期限。顺顺法务在这里温馨提醒:不申请或者逾期申请,要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哦。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财产保全的好处:1.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不被转移,隐匿。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2在诉前保全的实践中,大量的诉前保全案件经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在法院的协调之下,往往达成诉前和解,甚至即时结清。3.即便在诉前未达成和解的,在诉讼中,在法院查明事实之后,被告也愿意与原告尽早处理双方的纠纷,达成和解。4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选择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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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规定了相应的条件:1、必须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紧迫性,即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所谓的情况紧急,是指利害关系人的相对人的恶意行为(如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其他客观情况,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危险迫在眉睫。一旦紧急情况发生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若等到起诉后或起诉的同时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已无实际意义。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诉讼法律关系还未发生,法院不存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所以只有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才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与诉讼财产保全相比,法院对是否存在保全的必要性和会不会因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难以把握,为了防止诉前保全可能出现错误,法律把申请人提供担保规定为诉前保全的必要条件。如果申请人不愿或不能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就只能驳回其申请。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使得法院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东莞财产保全法律

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四个环节。东莞诉前财产保全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东莞诉前财产保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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