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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可燃气体监控系统技术指导 欢迎咨询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现场区域警报器宜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进行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探测器;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宜配备移动式气体探测器。探测器布点设计时,需根据泄漏源周边的环境和泄漏介质的扩散特点做具体分析。上海可燃气体监控系统技术指导

 使探测器在可燃气体浓度为20%低限报警设定值的环境中工作4h。运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然后测量其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使探测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连续工作28d后,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探测器在连续工作期间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上海可燃气体监控系统技术指导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检测一氧化碳、甲烷、丙烷、乙醇、氢气等气体。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需按照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将装置和单元进行分区,各报警分区宜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现场报警器由探测器的第二级报警信号启动,区域警报器需采用声音和(或)旋光报警,区域警报器的数量应使在该报警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都能发觉报警信号。当报警分区内的探测器数量小于10个,现场噪声低于85dBA且现场探测器带有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时,不需设区域警报器;当现场噪声高于85dBA时.现场需设区域警报器。实际生产中,现场布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采用一级报警设定值时,常常发生报警,故在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中提出区域警报器的报警启动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

设在爆燃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并同时设置氧气探测器。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有人进入巡检操作且可能积聚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工艺阀井、管沟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距加热炉炉边的水平距离宜为5m~10m。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控制器采集现场传感器的各项参数。

在探测器量程内选取若干试验点作为基准值,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分别达到对应的基准值。探测器的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规定如下:a)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5%LEL。b)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其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5%量程和80×10-6(体积分数)之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c)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其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5%量程。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贵州维护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且在气体、蒸气易于聚集的地点。上海可燃气体监控系统技术指导

探测器应具有控制输出功能。控制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应与制造商规定的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相匹配,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如探测器的控制输出接口具有延时功能,其樶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30s。探测器应具有能够与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的联网接口(*以电池供电的探测器除外),联网接口应能输出与其测量浓度相对应的信号及探测器正常监视、故障、报警、传感器寿命状态信号。信号的类型、参数等信息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中,30s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上海可燃气体监控系统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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