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将城市节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主要供水用水单位,形成全社会节水合力。加大投入,发挥考核引导作用,健全保障措施,形成城市节水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各城市制定符合各城市实际的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城市水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节约、用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用水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规定填报年度用水统计报表。云南节水规划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介绍《节约用水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全国共建成11批145个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国城市每年再生水利用量约180亿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9%。该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入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将节水要求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用水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完善城市节水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城市节水规划、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统计等一系列制度,在各类建设项目中落实节水“三同时”要求,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先后出台了城市节水指导意见、工作指南,指导各地系统化、规范化推进城市节水工作。二是构建标准规范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制定了包括生活用水器具、民用建筑节水、污水再生利用、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绿色建筑等系列标准规范,通过标准规范约束,推动技术创新和设备研发。云南节水规划城市是美好生活的依托,城市品质关乎民生福祉。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节水国家标准203项,涵盖节水基础、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等多个方面,初步建立了我国节水标准体系,但与节水管理的要求相比,建设项目节水措施的相关标准仍不完善。建议分类、分地区制定方案编制技术标准,明确方案编制的内容、技术要点、量化指标和报审程序等。同时应当实施节水设施准入制度,列出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限制的商品目录,鼓励建设单位探索开展合同节水、水效领跑,为切实提高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质量提供指导。
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通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可以有力地推动城市节水工作。例如:河北省相关人员明确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即到“十五”末,大部分设区市要达到《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建设成为节水型城市。为此,要在相关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制定“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要求,对节水型城市 29 项考核指标和节水型企业(单位)24项考核内容,逐项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提高城市节水的整体水平。推广节水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节水型城市指一个城市通过对用水和节水的科学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使其社会、经济活动.所需用的水量控制在本地区自然界提供的或者当代科学技术水平能达到或可得到的水资源的量的范围内,并使水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创建节水型城市有助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城市水资源,提高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水平,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城市经济和建设可持续发展。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基础和重点是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校园、节水型小区等节水型单位。除消防等应急救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市政消火栓取水。云南节水规划
建议完善相关节水法律法规体系,为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提供法律依据。云南节水规划
地方层面的具体要求:一些地方在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细则或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审查指南中,对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一是明确基础地位。明确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作为建设项目设计的依据、申请用水计划的依据等。一些地方明确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需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编制。如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烟台市、江西省九江市、福建省、广东省等地规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设项目节水措施,编制“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计专篇”等专项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凭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用水节水评估评审意见、节水措施方案审核意见等材料向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申请施工用水计划。云南节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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