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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节水型城市 欢迎咨询 云南国沃工程技术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当安装计量装置,实行计量收费制度,严禁用水“包费制”。要加强城(镇)公共用水节约用水管理,防止用水浪费。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使用公共供水或自建水源的建筑施工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计量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用水量统计,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用水浪费现象。一些地方明确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需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编制。楚雄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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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有一套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该程序和相关规定将节水措施方案纳入建设基本程序,是引起各方重视、保证方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建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编制管理办法,明确关键环节和控制手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种类(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不同,分别规定在可研阶段或者是初步设计阶段提交节水措施方案,并且根据不同阶段,规定节水措施方案的“一票否决权”。例如,在项目设计阶段,要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节水措施设计文件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单位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申报材料或建设项目不许开工。将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作为申请施工用水计划的前置条件,在竣工验收阶段,需要水行政主管参与验收,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验收。楚雄节水型城市水资源短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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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到节约用水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领导,把建设节水型城市和保证供水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应当分工协作,依法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经营服务市场的培育、调控和监管:重点抓好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手段,强化市供水企业供水水质及安全供水的监管,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应当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一位,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措施和工程布局方案,制定规划,协调好城市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记录用水情况,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报表、资料。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每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数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定期对用水单位进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将下达的用水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用水单位和部门,每季度定期将计划分解和月度实耗情况及超计划累进加价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编制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开展节水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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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水资源短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保证供水安全,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节水。(一)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多年来,例如:石家庄市通过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举办节水专题展览、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应当继续加强对节水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宣传经费、宣传场地和宣传工具,发动城建行业、工商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要突出节水宣传周的主题,紧紧围绕全市水资源的短缺节水的重要性、节水技术、节水知识、水污染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典型经验等,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好方法、好经验,使人们认识到节约用水不只是相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增强人们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节约用水的意识,形成人人惜水、人人节水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城市居民的节水意识。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楚雄节水型城市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楚雄节水型城市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节水中长期规划,批准后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等的有关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节约用水。楚雄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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