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工作是项目获得取水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如项目不进行水资源论证将无法获得取水许可证,导致项目无法正常生产运行。此外,如项目非法取水的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条例及水资源费征收条例》中的相关对顶,给予2至10万/次的处罚,同时按照非法开采水量的一至五倍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制裁。做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价格受哪些因素影响?大理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取水水源论证:(1)在分析取水水源前,尽量明确拟建取水口上下游已建的取水口,此数据可从取用水专项整治系统中导出,便于进行来水量分析及取退水影响分析。(2)取水水源分析审查必须要明确取水水源的必要性,通过对附近自来水、水水库水、其他河流供水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明确项目取水水源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审查项目取水水量的合理性,是否满足定额指标的要求。(4)审查用水保证率下水源的可供水量是否能够满足取水的需要,并明确取水水质是否满足需要,因此需提前建议业主进行水源的水质检测。对于设有退水口的项目,还需进行退水水质检测。怒江水厂水资源论证导则我们需要方方面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
在规划方案完成阶段,此时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对象非常明确,即是规划的推荐方案和替代方案。由于介入时间晚,此时对规划方案做出重大调整很难,规划水资源论证难于充分参与规划方案的形成和优化,只能在已有的推荐方案和替代方案之间做出选择,或重新提出新方案,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该种介入方式较适合于专项规划,需要对水资源配置、水资源利用做出定量分析、比选,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发现规划中的问题,提出进—步调整和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与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论证,并按规定报批。在特殊情况下,对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审批费用,并按程序报批。对于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如确有必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令第39号)要求,对于不具备水资源论证工作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二)按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论证;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率的提高也使得城市用水量越来越高。这些因素使得我国的水资源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2010年《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 483号)印发以后,流域机构和地方开始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例如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三峡库区以上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化工园区规划、武汉「1+8」城市圈规划水资源论证;珠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四川省开展了南充经济开发区、阆中市工业园区、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内蒙古开展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赤峰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江苏省先后选取盐城大丰港经济区、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各地力求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实践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有效模式,为方方面面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提供经验和示范。从2010—2015年,全国共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00多份,其中一半以上为园区类规划,还有一些是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到目前为止,七大流域机构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水资源论证是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的重要任务。包括评估和预测建设项目所需的水源类型、水质和水量分析。怒江水厂水资源论证导则
对水资源条件不具备的规划。应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建议。为规划和水资源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大理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长期以来,基于不同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我国逐步制定并形成了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规划,这些规划横纵交织,构成了我国复杂的规划体系。从规划的层级来看,我国的规划—般可以按行政层级分为高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从规划的类型来看,目前没有统—一、明确、标准的规划分类。在众多的规划中,发改部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部门编制的「城乡规划,国土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占有重要地位,通常被称为「三规」。大理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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