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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 欢迎来电 云南国沃工程技术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2010年《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 [2010] 483号)印发以后,流域机构和地方开始积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例如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三峡库区以上干流及主要支流沿江化工园区规划、武汉「1+8」城市圈规划水资源论证;珠江水利委员会开展了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四川省开展了南充经济开发区、阆中市工业园区、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内蒙古开展了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赤峰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江苏省先后选取盐城大丰港经济区、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各地力求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实践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有效模式,为方方面面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提供经验和示范。从2010—2015年,全国共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00多份,其中一半以上为园区类规划,还有一些是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等。到目前为止,七大流域机构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工作。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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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水资源论证从规划层面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系,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分析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协调性,提出规划在水资源方面的意见,对促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自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以来,截至2015年,全国共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300多份。各地在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由于规划水资源论证仍处于起步阶段,技术体系需要进—步完善,当前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难点和问题。本章主要介绍了规划水资源论证的背景、实施情况,分析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地位和作用,归纳了论证的适用范围,提出了论证的目的、原则和内容,说明了论证的程序和时机,并对现阶段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面临形势和问题进行了分析。杨林水资源论证调查评价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水资源管理措施。保障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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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源工程分为蓄水工程、引调水工程和提水工程,应按供水系统统计,要避免重复计算。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其中塘坝指蓄水量不足10万m的蓄水工程,不包括鱼池、藕塘及非灌溉用的涝池和坑塘,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无调节水工程。引调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蓄、引、提、水电工程规模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及《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划分。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

自2002年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以来,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同时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拓展水资源论证领域,尝试开展了一些工业园区、生态园区、开发区等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探索工作。早期的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对象往往是对供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的论证,缺少对区域范围内水资源配置的统筹考虑,本质上还是建设项目的论证。这些规划水资源论证成果虽囿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但这些探索性的工作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以后深入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水资源论证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地域特点、水文循环规律、水文地质特征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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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变委、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规定: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工作,水利部于2014年完成对《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近期,水利部正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的有效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在全国各地迅速推进,而且在论证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了较大的提高,规划水资源论证越来越受到重视,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通过近几年工作的稳步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初步建立,政策法规、行政管理、技术规范和队伍建设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人的身体内。水几乎占据了70%的比例。因此保证足够的水量是人们维持生命的基本需求。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

要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通过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的回收再利用等方式来实现可持续性。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

可根据地区的不同地形调整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的内容。平原区应分别进行补给量、排泄量和可开采量的计算,并应进行总补给量与总排泄量的平衡分析。地下水可开采量是指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能且不发生因地采地下水而造成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海水入侵、地面沉降等水环境问题和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允许从含水层中取出的大水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应小于相应范围内地下水总补给量。平原区深层承压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般很差,不具有持续开发利用意义。需要开发利用深层地下水的地区,应查明开采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层位、单位出水量等水文地质特征,确定出限定水头下降值条件下的允许开采量。山丘区地下水资源数量评价可只进行排泄量计算。山丘区地下水排泄量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泉水出流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河床潜流量、潜水蒸发量和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各项排泄量之和为总排泄量,即为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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