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的设备区内,且通风良好,根据现场调查,引进装置均不设探测器,主要原因是泄漏的气体不会形成直径大于10m(100%LEL)的云团,当可以形成大云团时,工艺参数常常已出现异常,并发出报警提醒操作员处理。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敞开厂房内,通风不如露天或敞开式厂房,且在比较高点死角易于积聚可燃气体,为安全起见,尽快检测泄漏出的可燃气体,故规定在释放源上方0.5m~2m处设探测器。工厂生产厂房类别很多,车间内排风设施失效或不能及时排风时,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在比较高点易于积聚处设探测器主要目的是因为泄漏出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经扩散后易滞留此处,经一定时间积聚后易达到报警设定值,在此设探测器可尽快检测泄漏出的可燃或有毒气体。一般来说,H2、CH4、NH3等介质的探测器可以安装在离房内比较高处30cm以内。常见的可燃气体有哪些?重庆检修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依据业主的管理要求,设计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的报警光颜色可以有区别。通常,声光警报器的光警报器部分宜采用脉冲告警方式,脉冲闪烁频率宜60次/min~120次/min,室外使用的光警报器有效发光强度一般大于或等于300cd,厂房内使用的光警报器有效发光强度一般大于或等于150cd;光警报器的报警颜色一般为:火灾报警为红色、气体报警为蓝色、事故报警为黄色。 实际生产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在按照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后,各报警分区分别设置了现场区域警报器。现场区域警报器有声、光报警功能。该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一般都能感知到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报警。重庆检修可燃气体监控系统探测器应具有声光部件手动自检功能。
对*以电池供电的探测器,以25倍最大工作电流对电池放电30d,放电结束后,探测器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其正常工作不少于2h。在电池电量低时,探测器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指示信号,控制输出接口应能正常驱动其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具有备用电池的探测器,在以主电和备电两种不同供电条件下工作时,状态指示应有区别。备用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其正常工作不少于8h。在备用电池电量低时,探测器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指示信号,控制输出接口应能正常驱动其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在指示电池电量低时,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决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可燃气体探测器属于火灾自动探测设备,生产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有消防产品检测报告。目前,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放)。2017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已批准新计量法于2017年12月28日执行。修改主要内容:取消制造、修理计量行政许可(即取消计量制造认证),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对于泄漏的气体介质,当其既属于有毒气体,又属于可燃气体时,虽然检测时是按有毒气体来检测和报警,但由于其仍具有爆燃特性,有毒气体探测器需满足相应防爆要求。若气体浓度下降,探测器则自动恢复至监控状态或正常报警状态。
探测器应具有气体传感器寿命状态指示功能,并满足以下要求:1)气体传感器寿命状态指示应为黄色;2)探测器累计工作时间达到气体传感器使用期限时,状态指示应闪亮;3)探测器表面应有提示气体传感器失效或寿命到期需更换的明显标识;4)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在5l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1m处,显示信息应清晰可见。在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探测器报警声信号在距其正前方1m处的樶大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0dB,不大于115dB。有毒气体探测器宜带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重庆检修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探测器应采用电池供电,采用可更换电池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重庆检修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在电池电量低时,探测器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指示信号,在指示电池电量低之前,连续工作型探测器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其正常工作不少于8h,单次测量型探测器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其完整工作不少于200次。在指示电池电量低时,使连续工作型探测器再工作15min,单次测量型探测器再完整工作10次后,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其报警动作值应满足4.3.7.2的要求。注:单次测量型探测器完整工作1次是指探测器开机后进入待机状态,接到手动发出的探测指令后,完成气体探测、浓度显示和报警指示,然后返回待机状态的过程。重庆检修可燃气体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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