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禁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青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青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青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另外,《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是一种合法的就业形式,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青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尽管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劳动法律方面的法定义务,但没有明确对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定性,未明确把用工单位也列为用人单位,不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青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
劳动派遣法律规定: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①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②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 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③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④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属跨地区派遣的,应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相应劳动报 酬和劳动条件;⑤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如果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
近些年,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风险,外包服务与劳务派遣已成为众多企业的用工形式,但众多企业对于两者关系并不能明确区分,以至于实践中屡屡出现企业一方以外包服务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的现象,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众多劳动者因为不知晓两者的法律关系,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也是举步维艰。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诉求经常会有很多。而诸多权益诉求对应的都是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所提出的诉求事项并不准确,或者发送遗漏,则很有可能无法获得劳动仲裁或者法院的支持。劳务派遣制度能够为劳动力无序流动问题提供一种可行解决方案。青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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