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实现“双碳”目标、推动全社会减碳、构建绿色中国的重要抓手和保障,实现建立完善碳核算体系,要求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快研究建立全国和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新制度。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填补基础数据缺口,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评价考核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新方法。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及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和产品,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加强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等各类延伸测算研究工作。推动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碳汇等领域的核算研究。三是推动发展碳排放统计监测新技术,天津综合碳核算发展。加强行业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天津综合碳核算发展。探索卫星遥感高精度连续测量技术等监测技术的应用,天津综合碳核算发展。加强关键排放源特征参数统计调查和排放因子定期监测,建立我国官方的排放因子数据库,逐步建立覆盖面广、适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 碳核算即是一种测量工业活动向地球生物圈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及其当量气体的措施。天津综合碳核算发展
实测法又分为非现场测量和现场测量。非现场测量是通过采集样品送到有关监测部门,利用检测设备和技术进行定量分析。现场测量一般是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中搭载碳监测模块,通过连续监测浓度和流速直接测量其排放量。此外,监测系统还可以将企业的排放数据上传至云端,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借此掌握不同区域、不同企业的实时数据详情,提升评估、预警、管理等工作的效率和效益。今年3月1日,国网浙江电力研发的浙江电网电力碳排放指数监测系统完成整月测试并正式上线。通过对一定时间段(年、月、日和实时)内的全省发电量、含碳排放机组(煤电机组、燃气机组等)电量、零碳机组(水电、新能源和核电等)电量,含碳排放的外来电量及其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统计计算,从而直观地反映该时间段内全社会消耗电力的碳排放综合情况,实现电力碳排放可量化、可展示和可分析。四川企业碳核算公司碳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的数据 。
碳计量是指在给定的参数下,按照不同的方法计算每个流程中的碳排放量,并加总得到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进一步计算排放因子,并以此为根据设定企业未来的碳配额。通俗来说就是,将企业的生产活动划分为若干流程,基于现有数据和公式算出每个流程的碳排放量,并相加。其中包含排放因子法和质量平衡法两种计算方法——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广、应用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基本方程:温室气体(GHG)排放=活动数据(AD)×排放因子(EF)看个例子,方便理解:以1度电为例,目前全国碳排放因子为,就是说我们使用1度电将会产生。质量平衡法根据每年用于国家生产生活的新化学物质和设备,计算为满足新设备能力或替换去除气体而消耗的新化学物质份额。简单来说,就是温室气体=(原料含碳量—产品含碳量)*44/12。这里的44/12指的就是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比值。碳计量是适用范围广、应用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方法。但随着外界对碳核算精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其劣势也逐渐暴露:监管部门收集管理碳排放活动数据的难度明显提升,且准确度低、误差较大。
碳排放的核算主要是通过收集历史碳排放数据确定基准值,结合未来发展计划,比如产量、投资等因素,再由此测算未来碳排放的潜力。碳排放核算方法主要有三钟:包括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实测法。其中,排放因子法是目前应用为普遍的方法。碳排放核算途径通常可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大类。所谓自上而下,指的是国家层面的宏观测量。那反过来,自下而上则是下级单位的自行测算后向上级单位披露与汇总统计,包括企业的自测与披露,地方对国家的汇报汇总及各国对国际社会提交反馈。企业是如何进行碳核算的?要做好企业碳排放核算,首先要了解企业层级温室气体排放的三种核算边界,即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指的是在企业实体控制范围之内,直接控制或拥有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直接排放,包括静止燃烧、移动燃烧、化学或生产过程或无组织逸散等活动。间接排放指的是企业自用的外购电力和热力所产生的间接排放,也包括使用电力、蒸汽、热水、制冷器等。 碳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的数据,还可以通过分析各环节碳排放的数据,找出潜在的减排环节和方式。
针对企业,2016年6月1日,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2015)实施,全部代替标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15496-2003);2019年起,生态环境部又将碳排放的核算与报告要求文件升级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计划,如《20201771-T-30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并将覆盖范围延伸到了种植业企业和畜禽规模养殖企业。针对第三方机构,2017年,在ISO14064的基础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行业标准《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查通用规范》;同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用于规范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工作。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实施以后,国内发电行业企业将根据国家的文件和标准实施,进入全国碳市场体系下的核算核查和交易履约阶段;发电行业以外其他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将继续根据所在试点省市的原管理办法进行核算报告及交易履约。 我国现行的碳核算方法分为排放因子法和碳平衡法。江苏便宜的碳核算公司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等控排主体,都需要依托于科学数据来明确减碳目标、度量减碳成效。天津综合碳核算发展
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碳排放核算方法,并开展了5个年份的清单编制工作,但由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升级,技术更迭迅速,与碳排放相关的参数不断变化,目前核算工作仍存在边界不清、能源消费活动水平数据及部分化石能源碳排放因子选择不合理、不同机构的碳排放核算结果偏差大且缺乏年度连续性等现实问题,影响了不同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数据的科学性。再如,在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核算中,对未实测碳元素含量的燃煤发电机组采用惩罚性高限值本身就不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还有,率先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碳排放量计算也需进一步增强核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碳排放核算的国际规则还在不断更新完善,《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9修订版》完整提出基于大气浓度(遥感测量和地面基站测量相结合)反演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做法,这将成为全球和区域尺度下检验和校准温室气体排放结果的重要手段。 天津综合碳核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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