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算根据主体不同,分为基于组织、项目、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鉴于“组织”是碳排放和碳减排的基本单元,陕西国内碳核算执行标准,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市场机制中,充分借鉴了已有的组织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一个组织的碳排放源通常分为三类: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包括锅炉等固定设备中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车辆等移动源中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以及工艺过程排放和逸散排放,陕西国内碳核算执行标准。能源间接排放是指消耗外购的电,陕西国内碳核算执行标准、热和蒸汽而隐含的排放。其他间接排放是指生产活动上、下游产生的相关排放。提高国家碳核查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陕西国内碳核算执行标准
准确的碳排放数据是建立在规范的碳统计核算基础上的。二氧化碳的产生主要源于化石能源的燃烧活动,但也包括工业过程和农业活动等。可知,从整体来看,只要完整、准确计算了产生端的二氧化碳排放就可以了解碳的总排放量情况。但是从局部看,如一个企业或者地区,要想知道总排放量,不仅需要计算产生端的直接排放,而且要考虑输入的电能或者其他加工过的原料中有多少碳的输入。如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分析,2020年,中国生产一度电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大致在570克左右。这样一来,地区与地区间、企业与企业间的碳流动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实际上,要想核算清楚一个主体的碳排放要考虑的问题比以上情况还要复杂很多。广东国内碳核算发展碳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的数据,还可以通过分析各环节碳排放的数据,找出潜在的减排环节和方式。
形容经济与环境关联性的“脱钩”在经济与交通运输关联性中等价于“解耦”或“再链接”,反之为“耦合”,Tapio在研究欧盟十五国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量与GDP的关联性时,第1次提出另一种有别于OECD指标的 Tapio脱钩模型,将脱钩分为耦合、脱钩、负脱钩三大类,并按照经济与碳排放之间的弹性关系进一步细分:当经济与碳排放的弹性关系处于耦合时,若两者增值为正则为扩张性耦合,反之为隐性耦合;当经济与碳排放的弹性关系处于脱钩时,经济增长且碳排放减弱则为强脱钩,都增加为弱脱钩,反之为隐性脱钩;当经济与碳排放的弹性关系为负脱钩时,经济衰退而碳排放增加时为强负脱钩,两者都增加为扩张性负脱钩,反之为弱负脱钩。
6个试点碳核算标准在体系框架、基本原则、方法学等方面基本一致。除深圳外,其他试点不同程度地细化了受控行业的排放边界,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和广东还发布了行业的碳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从覆盖行业来看,上海发布了9个行业碳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在数量上居首。从同一行业的标准数量来看,电力行业居首,北京、上海、天津和广东均发布了电力行业标准;钢铁、石化行业各有3个试点标准;水泥、化工行业各有2个试点标准。同一行业、不同试点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温室气体种类、工艺排放源识别、数据来源等细节方面。重庆和深圳的电力行业,要求量化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多种温室气体排放,其余试点 要求二氧化碳排放;天津和广东试点将脱硫工艺的二氧化碳排放纳入核算边界,其余试点则未纳入;北京试点对燃料消耗量和排放因子的数据要求 为严格。钢铁行业由于工艺复杂,在排放源的分类上,广东、上海、天津略有差异,天津和上海要求较细致,直接排放按照生产工序,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环节分别进行核算和报告。此外,只有天津是要求核算脱硫工艺二氧化碳排放的试点。对于整体数据质量较高的行业,国内碳市场鼓励重要的排放因子参数采用企业实测值,其他均可采用缺省值。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重点排放单位为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核算单位。从7个试点控排企业(或单位)的纳入门槛来看,湖北控排企业纳入门槛比较高,为年综合能耗6万吨标煤;其次是上海、天津、重庆和广东,纳入门槛为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北京为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深圳门槛比较低,为年排放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由此可见,湖北、上海、天津、重庆和广东五个试点的全部控排企业,以及北京和深圳的部分控排企业都在重点排放单位之列。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重点排放单位碳核算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首批发布的10个行业标准,包括钢铁、化工、电解铝、发电、电网、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上述行业标准中,发电、钢铁、化工、水泥、民航等行业均有试点行业标准,其中发电、钢铁行业标准数量很多。电力行业标准中,天津和广东标准排放边界与发改委发布的发电行业标准一致;钢铁行业标准与各试点标准在排放源识别和划分处理上均有差异。碳排放的统计核算成为了重要的基础性、机制性工作。陕西哪里有碳核算执行标准
碳排放数据核算直接关系碳减排政策的合理性、管理与运作机制的有效性,并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陕西国内碳核算执行标准
碳核算的对象是市场参与主体,核算范围的实质是确定哪些温室气体、哪类排放源是需要承担碳成本的,其核算方法是量化排放的标尺。因此,碳核算是1吨二氧化碳当量在市场中同质、同量的重要依据。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和广东5个试点正式运行,各试点的碳核算指南已经在历史排放和首年履约排放量统计过程中得到了实际应用。今年,湖北、重庆试点相继启动,重庆已公布其碳核算指南,湖北有望近期公布。目前已有的6个试点碳核算标准,在体系框架、基本原则、方法学等方面求同,在温室气体种类、工艺排放源识别、数据来源等细节方面存异。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要求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核算,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首批发布的10个行业标准涉及钢铁、化工、电解铝、发电、电网、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行业。 陕西国内碳核算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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