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毕业生就业政策(落户)是什么? 对毕业离校未满两年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的非苏州籍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 四、组织调动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 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以下人员: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苏州人才引进落户免费咨询,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苏州人才引进落户免费咨询,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苏州人才引进落户免费咨询,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 1、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送备案的在职员工(户籍在苏州市以外省区市) 2、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已转至园区 3、依法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园区公积金)达相应年限 具体说明: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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