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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综合碳核算标准 捷亦碳科技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通过以来,世界各国均开展了一系列的减排措施,以应对由工业化带来的气候变化,江苏综合碳核算标准。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等控排主体,都需要依托于科学数据来明确减碳目标、度量减碳成效。碳核算即是一种测量工业活动向地球生物圈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及其当量气体的措施。可以看到,从核算对象来说,开展碳核算至少需要包含以下两点条件:一是划定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二是确定工业活动主体。温室气体是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江苏综合碳核算标准、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江苏综合碳核算标准。由于不同气体对温室效应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IPCC)提出了二氧化碳当量(CO2e)这一概念,以统一衡量这些气体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而基于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可以看到不同气体相对于二氧化碳而言对温室效应的影响程度。 根据我国的碳排放核算主流方法,企业层面需要计量和获取核心数据为企业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相关参数。江苏综合碳核算标准

    对于资产的碳排放分配,《金融业指南》规定金融机构对资产的碳核算以该资产的自身年度碳排放乘以分配因子确定,并针对不同的资产类别对资产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分配因子的计算方法由金融资产的性质决定。一般来说,涉及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一般使用含现金的企业价值(EnterpriseValueIncludingCash,简称EVIC)作为分母;涉及非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或项目融资通常使用总权益和负债的总和作为分母;挂钩具体资产(如房地产、车辆等)的金融资产一般使用该标的物的价值作为分母,但具体到EVIC等因子的值仍未有操作层面上的标准化定义。表1详细列举了各种资产类型债权类和权益类的碳排放分配方法。同时,在合并核算时,《金融业指南》规定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权益法和控制法两类方法确定自身的碳核算组织边界。权益法指按金融机构对持股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合并该公司的碳排放;控制法则是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下的公司或机构都按全额碳排放进行计量。碳排放量合并例子显示,不同的合并方法和控制关系会导致碳排放合并比例的差异。 四川企业碳核算发展提升第三方核查机构能力,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

    碳核算是一种测量工业活动向地球生物圈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及其当量气体的措施。国际上,《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规定了面向国家层面的碳核算;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和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制定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rotocol)系列标准,包括《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和《企业价值链(范围3)核算和报告标准》等,这些标准对公司碳核算提供了参考标准,其中,前者主要盘查核算主体边界为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后者从全价值链的角度核算主体范围3的碳排放,将涉及的上下游经济活动划分为15类。范围1为消耗化石燃料等直接产生的排放,范围2是使用电力热力等能源产生的易于量化的间接排放,范围3是其他间接排放,其中第15类——金融投资业务为金融机构碳核算重难点范围。针对金融机构碳核算,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开发了《金融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该指南涵盖股权、项目融资、商业地产、车贷等金融资产类别。

    碳核算的对象是市场参与主体,核算范围的实质是确定哪些温室气体、哪类排放源是需要承担碳成本的,其核算方法是量化排放的标尺。因此,碳核算是1吨二氧化碳当量在市场中同质、同量的重要依据。2013年,深圳、北京、天津、上海和广东5个试点正式运行,各试点的碳核算指南已经在历史排放和首年履约排放量统计过程中得到了实际应用。今年,湖北、重庆试点相继启动,重庆已公布其碳核算指南,湖北有望近期公布。目前已有的6个试点碳核算标准,在体系框架、基本原则、方法学等方面求同,在温室气体种类、工艺排放源识别、数据来源等细节方面存异。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要求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核算,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首批发布的10个行业标准涉及钢铁、化工、电解铝、发电、电网、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行业。 碳核算指的是核算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量。从核算的地域尺度出发,将碳核算划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级。

ISO14064中也包含项目层面的碳核算。2006年国际标准组织(ISO)发布了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验证标准ISO14064,由三部分组成:第1部分ISO14064-1是指导企业/组织量化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与消除的规范,其功能与“企业核算GHG协议”类似;第二部分ISO14064-2着重讨论旨在减少GHG排放量或加快温室气体消除速度的GHG项目,它包括确定项目基准线和与基准线相关的监测、量化和报告项目绩效的原则和要求,同样类似于“项目核算GHG协议”;第三部分ISO14064-3阐述了实际验证过程,这使ISO14064-3可用于指导单独的第三方机构进行GHG报告验证及索赔。针对不同的适用对象或核算主体,国际上和国内都已经形成了一些通用的碳核算方法、报告标准或指南框架。陕西综合碳核算服务厂商有哪些

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持。江苏综合碳核算标准

    根据我国的碳排放核算主流方法,企业层面需要计量和获取的核心数据为企业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相关参数。活动水平数据。企业的活动水平数据的核算需要经过内部核算和外部核查,但是依据的信息大同小异,主要通过合同、能源消耗台账、燃料技术文件、燃料清单等文件对各个过程的碳排放进行核算和核查。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八大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2015年起向碳排放主管部门进行了多轮的碳排放数据核算与上报,积累了一定数量、准确性较高的历史数据。但八大行业之外的企业碳排放数据仍有限。排放因子相关参数。国内的碳排放因子主要有实测值和缺省值两大获取来源。对于整体数据质量较高的行业,国内碳市场鼓励重要的排放因子参数采用企业实测值,其他大部分排放因子参数均可采用缺省值。缺省值的参考值一般会在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文件中进行补充,如《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附录二提供了常见化石燃料特性参数缺省值数据。 江苏综合碳核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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