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碳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有三种方式: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实测法。
排放因子法(基于计算)特点:排放因子法是适用范围 广、应用 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
适用范围:该方法适用于国家、省份、城市等较为宏观的核算层面,可以粗略的对特定区域的整体情况进行宏观把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区能源品质差异、机组燃烧效率不同等原因,各类能源消费统计及碳排放因子测度容易出现较大偏差,天津综合碳核算定义,成为碳排放核算结果误差的主要来源。
质量平衡法(基于计算)特点:可以根据每年用于国家生产生活的新化学物质和设备,计算为满足新设备能力或替换去除气体而消耗的新化学物质份额。
适用范围:采用基于具体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碳质量平衡法计算排放量,可以反映碳排放发生地的实际排放量。不仅能够区分各类设施之间的差异,还可以分辨单个和部分设备之间的区别。尤其当年际间设备不断更新的情况下,该种方法更为简便。
实测法(基于测量)实测法基于排放源实测基础数据,汇总得到相关碳排放量。这里又包括两种实测方法,天津综合碳核算定义,即现场测量和非现场测量,天津综合碳核算定义。 在碳中和与防控转型风险的双重背景下,亟须开发符合国情的金融机构温室气体核算指引(南)。天津综合碳核算定义
根据我国的碳排放核算主流方法,企业层面需要计量和获取的核心数据为企业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相关参数。活动水平数据。企业的活动水平数据的核算需要经过内部核算和外部核查,但是依据的信息大同小异,主要通过合同、能源消耗台账、燃料技术文件、燃料清单等文件对各个过程的碳排放进行核算和核查。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八大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2015年起向碳排放主管部门进行了多轮的碳排放数据核算与上报,积累了一定数量、准确性较高的历史数据。但八大行业之外的企业碳排放数据仍有限。排放因子相关参数。国内的碳排放因子主要有实测值和缺省值两大获取来源。对于整体数据质量较高的行业,国内碳市场鼓励重要的排放因子参数采用企业实测值,其他大部分排放因子参数均可采用缺省值。缺省值的参考值一般会在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文件中进行补充,如《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附录二提供了常见化石燃料特性参数缺省值数据。 江苏什么是碳核算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善碳排放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全国和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
准确的碳排放数据是建立在规范的碳统计核算基础上的。二氧化碳的产生主要源于化石能源的燃烧活动,但也包括工业过程和农业活动等。可知,从整体来看,只要完整、准确计算了产生端的二氧化碳排放就可以了解碳的总排放量情况。但是从局部看,如一个企业或者地区,要想知道总排放量,不仅需要计算产生端的直接排放,而且要考虑输入的电能或者其他加工过的原料中有多少碳的输入。如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分析,2020年,中国生产一度电的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大致在570克左右。这样一来,地区与地区间、企业与企业间的碳流动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实际上,要想核算清楚一个主体的碳排放要考虑的问题比以上情况还要复杂很多。
企业或资产的碳排放量与碳排放强度将直接影响持有该资产和与之有金融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的风险,即气候因素导致的转型风险。产生转型风险的原因在于,要实现碳中和目标,一方面未来碳价将长期攀升;另一方面,若碳配额管理制度进一步收紧,碳排放量较高的企业会面对更加严格的碳排放约束。具体而言,在碳价方面,根据国际能源署和世界银行的预测,要实现巴黎协定目标,2030年我国的碳价可能要从当前不到50元人民币的水平上升到450元,上升幅度可能接近10倍。在碳配额方面,对于纳入碳交易的企业,其碳配额会在企业基准排放的基础上逐年下降。根据欧盟的经验,其年度配额总量下降率在2%左右。我国各个地方试点根据行业不同,总体的年度配额总量下降率在。 对企业碳排放的主要核算方法为排放因子法,但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可视情况选择碳平衡法。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首批纳入2162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电力企业,所产生的约4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0%以上,规模远大于试点碳市场,覆盖的排放量约为欧盟碳市场的3倍,是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比较大的碳市场。实际上,碳交易能够公平、有效开展的基础,就是碳核算。4月1日,央行副行长刘桂平提出要逐步开展碳核算,探索建立全国性的碳核算体系;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也提出,正在探索建立全国性的碳核算体系。所有的碳核算体系都旨在提供国家、产品系统、组织、项目的温室气体量化方法,也规定了相应的信息报告形式。四川综合碳核算发展
提高国家碳核查能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天津综合碳核算定义
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通过以来,世界各国均开展了一系列的减排措施,以应对由工业化带来的气候变化。但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等控排主体,都需要依托于科学数据来明确减碳目标、度量减碳成效。碳核算即是一种测量工业活动向地球生物圈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及其当量气体的措施。可以看到,从核算对象来说,开展碳核算至少需要包含以下两点条件:一是划定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二是确定工业活动主体。温室气体是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由于不同气体对温室效应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IPCC)提出了二氧化碳当量(CO2e)这一概念,以统一衡量这些气体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而基于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可以看到不同气体相对于二氧化碳而言对温室效应的影响程度。 天津综合碳核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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