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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仪器 广州市翁迪仪器供应

信息介绍 / Information introduction

第三节 隔声减噪设计
第4.3.1条 位于交通干道旁的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
产生噪声的校办工厂与教学楼间,应设足够距离的噪声隔离带。如教室有门窗面对运动场时,教室外墙至运动场距离不应小于25m。
第4.3,广州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仪器.2条 教学楼内如无足够保证的减噪措施,不得设置发出强烈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
第4.3.3条 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条件许可时宜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中频200~800Hz)的吸声材料或在走廊的顶棚和墙裙以上墙面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吸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防火的要求。
第4.3.4条 各类教室的混响时间,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各类教室混响时间 表 4.3.4
房间名称
房间体积(m³)
500HZ混响时间(使用状况)(s)
普通教室
200
0.9
合班教室
500~1000
1.0
琴房
<90
0.5~0.7
健身房
2000/4000/8000
1.2/1.5/1.8
舞蹈教室
1000
1.2
音乐教室
200
0.9
注:表中混响时间值,可允许有0.1s的变动幅度;房间体积可允许有10%的变动幅度。
第4.3,广州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仪器.5条 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如与其它教学用房同设于一教学楼内,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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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噪声测量相关标准***部分

GB/T8485—200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6731—1997建筑吸声产品的吸声性能分级

GB/T19889.1—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1部分:侧向传声受抑制的实验室测试设

GB/T19889.2—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2部分:数据精密度的确定、验证和应用

GB/T19889.3—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19889.4—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5—2006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

GB/T19889.6—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6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19889.7—2005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8—2006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8部分:重质标准楼板覆面层撞击声改善量的实验室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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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征求《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三)室内隔声防噪。楼板、墙体上各种孔洞均应采取可靠的密封隔声措施,门窗和隔墙隔声性能优良,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具有减隔振措施。电梯井道、机房不应贴邻卧室,或设置有满足隔音要求的措施。外部噪声源传播至卧室的噪声限值昼间不大于40dB,夜间不大于30dB,内部建筑设备传播至卧室的噪声限值不大于33dB。楼板厚度不小于100mm且隔音构造符合标准要求,现场测量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不应大于65dB。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三十九条 市、区人民**应当制定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市绿色建筑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四十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
市、区人民**应当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生产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予以资助。
第四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绿色建筑与新技术融合发展。
推动新建建筑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中采用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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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本标准于1982年***发布,1993年***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房间之间隔声检测方法。广州外墙构件空气声隔声检测设备

建筑隔声主要包括空气声隔声,撞击声隔声和外墙隔声。广州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仪器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要求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比较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排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比较大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Ln和比较大声级Lmax。用于噪声分析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广州空气声隔声检测系统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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